2016年

5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预测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2015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5项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股东为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均胜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数330,251,428股对第5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鄯颖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6-05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5月9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通知,王剑峰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5%)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从2016年5月4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中登公司已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截止目前,王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0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407,04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407,0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2%,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0,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51.5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5%。

(二)实际控制人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王剑峰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目的是为融资提供担保。

2、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王剑峰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公司于2016年5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通知,均胜集团将原先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5%)无限售流通股于2016年5月6日解除质押,并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截止目前,均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4,25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59%,累计质押股份数为210,9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67.1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59%。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