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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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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2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现将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做出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15:00—2016年5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中介机构代表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9、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5、6、7、8、9、1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6年4月2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本次会议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5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17:30。

邮箱地址:zhangyingjuan@tengxinfoods.com.cn

传真号码:0591-882022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请见本议案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 系 人:林天山、张颖娟

联系电话:0591-88202231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 、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2

2、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海欣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