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二次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070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二次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2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资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