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6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在A类份额内,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
4、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6月14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基金代码:人民币份额A类:002426、C类:002429;美元现汇份额A类:002427,代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基金代码:人民币份额A类:002426、C类:002429,代销机构包括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不含募集期利息,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为15亿人民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本基金美元份额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美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6年5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891、029-87651812、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汇率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6、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
基金代码:A类人民币份额:002426;A类美元现汇份额:002427; C类份额:002429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6、募集目标及募集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不含募集期利息,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募集期内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如下:
(1)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5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以“末日比例配售”方式进行规模控制,即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则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亿-募集期内认购末日前有效认购总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7、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谨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来自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求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时追求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8、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内金融工具。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外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美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基金募集期限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6月14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限。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1、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确定募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本基金美元份额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美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认购业务。其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
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其中人民币份额的认购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用以美元支付。本基金将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认购费率及金额分档标准。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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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美元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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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目前只有人民币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人民币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费率/(1+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②美元认购份额的计算
美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A类美元基金份额认购费率/(1+A类美元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A类美元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A类美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A类美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A类美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A类美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美元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C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1: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募集期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60%/(1+0.60%)=596.42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596.42=99,403.58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99,403.58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403.58+50.00=99,453.58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为99,453.58份。
例2: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募集期内投资30万美元认购A类美元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40%,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300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300,000×0.40%/(1+0.40%)=1,195.22美元
净认购金额=300,000-1,195.22=298,804.78美元
A类美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6.3002=0.1587美元
认购份额=298,804.78/0.1587=1,882,827.85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587=630.12份
认购份额总额=1,882,827.85+630.12=1,883,457.97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3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A类美元基金份额为1,883,457.97份。
例3: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募集期内投资10万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则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直销人民币份额A类(002426)与C类(002429)的直销地点如下: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翟均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同时代销人民币份额A类(002426)、C类(002429)与美元现汇份额A类(002427)的代销机构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同时代销人民币份额A类(002426)与C类(002429)的代销机构如下;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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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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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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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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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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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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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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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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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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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859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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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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