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5月11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12名,马腾董事、赵威董事、杨吉贵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马腾董事、杨吉贵董事均书面委托唐双宁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赵威董事书面委托吴高连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行于2016年6月27日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5.30%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30元(税前),共计人民币10.6亿元(税前)。
本行独立董事对首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拟定的首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更好地履行服务“三农”的职责,董事会同意为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支农再贷款提供担保。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筹备成立卢森堡子行及分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在卢森堡设立并运营子行及分行,并履行根据卢森堡法律法规设立以及监管当局注册子行及分行所需的所有相关程序;卢森堡子行及分行将经营卢森堡银行法所允许的银行业务及相关业务,以及卢森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授权管理层根据中国和卢森堡的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卢森堡子行及分行审批申牌、组织架构设计和搭建、业务安排、人员计划、成立非营运过渡性机构以及其他与卢森堡子行及分行成立运营有关的各项事宜;授权马腾副行长代表本行办理卢森堡子行及分行的申请及注册相关的签字、盖章等一切程序性事务。
四、《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乔志敏、谢荣、霍霭玲、冯仑独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五、《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行长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16年修订稿)》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2016年修订稿)》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16年修订稿)》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16年修订稿)》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2016年修订稿)》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2016年修订稿)》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唐双宁、高云龙、刘珺、章树德、吴钢、李华强、赵威、杨吉贵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股权董事候选人,同意张金良、马腾、李杰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乔志敏、谢荣、霍霭玲、徐洪才、冯仑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候选人如当选,新任董事为刘珺、张金良、章树德、李华强、李杰,其余董事为连任董事。连选连任的董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之日起开始计算,新任董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鉴于独立董事离任将导致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低于法定人数,在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接任张新泽先生的独立董事且该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之前,张新泽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责。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十、《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29日在北京召开,具体事宜请参阅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附件一:
唐双宁先生简历
唐双宁先生自2007年7月起任本行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沈阳分局副局长、局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2003年4月至2007年6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投资学会顾问等。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投资经济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高云龙先生简历
高云龙先生自2014年12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1994年至2014年6月,曾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高级工程师,兼职教授,广西自治区百色市副市长,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广西自治区副主委、主委,青海省副省长,民建青海省主委,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系化工专业,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教授, 清华大学硕士生导师。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刘珺先生简历
刘珺先生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曾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获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全国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第十四届会董会副会长。
张金良先生简历
张金良先生自2016年1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2016年2月起)。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7月至2016年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9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此前在中国银行总行财会部工作多年,2007年2月至2009年11月担任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07年2月担任中国银行总行财会部副总经理,并于2005年3月至2007年2月兼任IT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1997年9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马腾先生简历
马腾先生自2015年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兼任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09年3月至11月,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05年6月至2009年2月,任渤海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政总裁;1984年7月至2005年6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党委书记、总裁,银行卡业务部总经理,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武汉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办公室副主任等职。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专业学士学位,后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李杰女士简历
李杰女士自2003年8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03年1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现兼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本行计划财务部(财务会计部)总经理。1988年10月至2001年4月任职于交通银行,历任济南分行计划处副处长、财会处处长、济南分行副行长、珠海分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槐荫办事处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公司槐荫办工作。1983年8月至1986年7月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金融专业,会计师。
章树德先生简历
章树德先生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任国家开发银行董事。1987年8月至1992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金融研究所研究分析员、副主任;1992年6月至1994年4月,历任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市场部副经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综合部负责人;1994年5月至2008年8月,历任东亚银行上海分行高级主任、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上海银行董事会秘书。毕业于复旦大学(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吴钢先生简历
吴钢先生自2010年12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1994年9月至2010年10月,历任财政部外汇外事司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副处长、处长,国际司处长、副司长,行政政法司副司长、巡视员(正司级)等职务。曾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二等秘书。毕业于武汉大学外文系英语专业,后获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李华强先生简历
李华强先生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82年9月至1990年7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株洲冶炼厂化验室工程师、总厂团委副书记、二分厂副厂长、深圳合资公司总经理;1990年7月至1997年3月,任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合资深圳(莫斯科)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部门总经理;1997年3月至2002年6月,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2002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总裁;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7年1月至2011年2月,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2011年3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派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证券机构股权管理一处主任。毕业于北京大学EMBA,硕士学位。
赵威先生简历
赵威先生自2015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及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亚洲再保险公司理事会理事。2003年3月至2012年4月,曾历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
杨吉贵先生简历
杨吉贵先生自2015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本部总经理,兼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7月至2014年3月,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计财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计财部总经理及财务金融部总经理。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财会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乔志敏先生简历
乔志敏先生自2013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兼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1978年2月至1996年7月任职于中国银行,历任总行财务会计局副处长、卢森堡分行副行长、总行综合计划部副总经理等职;1996年7月至2003年7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历任会计司副司长、监管一司副司长、工商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等职;2003年7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会部主任;2007年1月至2012年4月,任中国民生银行第四届监事会副主席、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谢荣先生简历
谢荣先生自2013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兼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1985年12月至1997年12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副主任等职务;期间,曾在英国沃瑞克(Warwick)大学高级访问研究一年,并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兼职注册会计师、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兼职注册会计师。1997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上交所上证公司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资深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霍霭玲女士简历
霍霭玲女士自2014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思亚国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顾问,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遴选会员暨经济事务委员会、金融及财经专家小组成员,香港女工商及专业人员联会会员。1981年至2006年历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商业信贷部门经理,工商业务及贸易融资业务区域主管,零售业务风险管理部门主管,零售业务区域主管,零售业务财富管理、投资产品主管。2010年至2012年担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亚太区业务整合主管、中国交通银行零售业务市场营销管理顾问。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香港银行学会会士”、“专业财富管理师”等专业认证资格。
徐洪才先生简历
徐洪才先生自2015年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2010年3月到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工作,曾任信息部副部长、信息部部长。1998年6月至2010年3月,历任广发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副总裁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教授。1996年7月至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条法司从事金融立法和银行债权处置工作。1981年7月至1990年9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安庆石化总厂助理工程师。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硕士。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亚洲研究院访问学者和美国多米尼肯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
冯仑先生简历
冯仑先生自2015年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万通集团主席、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仑先生曾先后获得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央党校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公共政策硕士学位(MPP)。自1984年起,历任中央党校讲师、国家体改委体改所研究室副主任、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于1991年创办万通集团并担任董事长至今。
附件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乔志敏、谢荣、霍霭玲、徐洪才、冯仑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乔志敏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被提名人谢荣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乔志敏、谢荣、霍霭玲、徐洪才、冯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乔志敏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本人谢荣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乔志敏、谢荣、霍霭玲、徐洪才、冯仑
2016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5月11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James Parks Stent(史维平)外部监事、陈昱监事和马宁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俞二牛外部监事、叶东海监事和牟辉军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每位监事薪酬的有效表决票均为8票,同意均为8票,反对均为0票,弃权均为0票。各位监事在涉及本人薪酬标准的表决过程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16年修订稿)》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2016年修订稿)》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李炘先生、殷连臣先生和吴俊豪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同意俞二牛先生、吴高连先生和邓瑞林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当选,其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监事之日起开始计算。
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李炘先生简历
李炘先生自2015年5月起任本行监事,2015年6月起任本行监事长。历任航空工业部北京304研究所助理工程师,航空工业部办公厅秘书,财政部办公厅秘书室秘书、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兼秘书室副主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部一处处长,香港海佳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副主任、财务司司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资深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中共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毕业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航空机械加工工艺专业,学士学位。
殷连臣先生简历
殷连臣先生自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02年4月以来,历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证券经纪业务部董事、企划传讯部总监、穆迪KMV中国区首席代表、北京扬德投资集团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及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西方财务会计专业,硕士学位。
吴俊豪先生简历
吴俊豪先生自2009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百利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等。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后获华东师范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俞二牛先生简历
俞二牛先生自2012年11月起任公司外部监事。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干部、副司长、司长,汇金公司派任中国银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工会主席,公司董事。毕业于空军政治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后于首都经贸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吴高连先生简历
吴高连先生,历任吉林抚松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通化市分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分公司总经理,辽宁省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副总裁,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职务。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邓瑞林先生简历
邓瑞林先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地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挂职),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特派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存续为其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行无正常商业银行业务以外的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光大村镇银行”)拟向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申请支农再贷款7000万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前述再贷款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事项,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担保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永怀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龚小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本情况:该行2013年2月成立,现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本行持股70%;截止2015年12月末,该行资产总额为9.2亿元,负债总额为8.1亿元,股东权益为1.1亿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为430万元。
(二)与本行关系
淮安光大村镇银行于2013 年2月成立,本行持有其70%股权,为本行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以人民银行核准为准)
2、担保期间:1 年,自再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3、担保贷款用途:涉农领域
4、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5、担保责任形式:连带责任
6、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行董事会认为,为更好地履行服务“三农”的职责,同意为淮安光大村镇银行拟向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支农再贷款提供担保。淮安光大村镇银行的资产状况健康、经营成果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行出资额占淮安光大村镇银行注册资本的70%,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可不由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除正常商业银行业务外,存续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应付金融债券利息 1.8 亿元提供担保,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其持有的5000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提供反担保;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申请支农再贷款提供4000万元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存续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本行无正常商业银行业务以外的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