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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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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0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5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少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专项建设基金申请7,300万元人民币贷款(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额度为准),期限10年(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年利率1.2%。贷款资金将用于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国科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光电”)为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稀土”)申请的国家开发银行专项建设基金7,3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0年。若有研稀土出现还本付息不足的情况,有研光电承诺就本次借款向有研稀土提供现金流补贴,确保及时并足额偿还专项建设基金本息。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6 股票简称:有研新材 编号:2016—031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稀土”)

●担保人名称: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光电”)

●本次担保金额:7,3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300万元

●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有研稀土为有研光电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专项建设基金贷款7,300万元人民币,根据银行规定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有研光电为有研稀土申请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7,300万元,担保期限10年。

2016年5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有研光电为有研稀土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的7,300万元贷款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0年。详见公司2016年5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次担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李红卫

注册资本:10112.8448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稀土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稀土、有色金属的销售;与稀土相关材料、设备的研制、销售;肥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化学试剂和助剂、专项化学用品、信息化学品、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稀土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有研稀土资产总额103,110.71万元、负债总额9,076.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8,785.58万元)、资产净额94,034.07、营业收入16,581.99万元、净利润1,509.20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有研稀土资产总额105,939.49万元、负债总额11,178.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9,136.98万元)、资产净额94,761.27、营业收入21,918.13万元、净利润130.25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有研稀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17%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研光电为有研稀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7,3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类型为借贷,担保期限为10年。

为降低有研光电的担保风险,有研稀土为有研光电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7,300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范围为有研光电履行担保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反担保期限为有研光电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10年。

提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有研光电尚未与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签署担保协议,待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子公司筹集资金,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实现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研稀土资产状况健康、经营成果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