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5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8,42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年4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22号文)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8,2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24,7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32,93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公司股东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高联众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联桥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广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新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紫腾投资有限公司、高能天南(南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浙江中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和盛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宣杨勇、杨辉、康健、李长青、周春林、张卫、张成君、李保社、阿克木●艾麦提、陈明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28,4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99%;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18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29,35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2,3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7,000,000股。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广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联桥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义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高联众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新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紫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和盛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宣杨勇、杨辉、李长青、陈明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中: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50%,减持价格不受限制;锁定期满后12个月以后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
上海和盛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新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12个月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受限制,但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12个月后上海和盛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新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康健、周春林、张卫、张成君、李保社、阿克木·艾麦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12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201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董事康健、周春林、张卫、李保社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股东高能天南(南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无上市特别承诺,由于与高能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纠纷,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820万股于2015年12月14日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司法强制转让至高能天南(南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司股东高能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00万股于2015年8月5日被司法冻结。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高能天南(南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司法途径从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取得公司股份外,公司限售股份未发生其他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的情况,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5年度,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金拆借未履行程序的行为,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已于2015年12月9日收回全部拆借资金及利息,发行人董事会已于2016年3月11日通过关联方资金拆借整改报告,截至目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高能天南(南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司法途径从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雪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雪峰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8,42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1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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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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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夏咸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夏咸平先生因已退休和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夏咸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至日起生效。夏咸平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