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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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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5 证券简称:百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9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1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夏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应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长陈夏鑫先生、董事朱燕萍女士、杨成成女士、董振东先生、高峰先生,独立董事徐建新先生、王维安先生、马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沈慧芬女士、吴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琳玲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虞文燕、薛冰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3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6-020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

●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8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2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

● 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6-018)。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376,240,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148,837.92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其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2元。

三、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5月1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西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1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5823016

联系传真:0571-85174900

联系人:方颖、沈沄

邮政编码:310016

七、备查文件目录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