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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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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公告编号:2016-05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振华因出差未主持本次会议,由出席本次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吕小平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长王振华及董事王晓松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伟健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鹏出席本次会议;副总裁梁志诚及财务负责人管有冬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让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6、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少辉、石之恒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编号:2016-051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债券代码:135093 债券简称:16新城01

债券代码:135350 债券简称:16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于2016年5月13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董事王振华先生、吕小平先生、王晓松先生、梁志诚先生和独立董事曹建新先生、Aimin Yan先生、陈文化先生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资本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相应地对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7,166,124股(含407,166,124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5,549,626股(含405,549,626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董事长王振华、董事吕小平、王晓松、梁志诚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80,000万元(含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董事长王振华、董事吕小平、王晓松、梁志诚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资本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相应地对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根据前述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对《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调整。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董事长王振华、董事吕小平、王晓松、梁志诚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资本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相应地对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根据前述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对《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调整。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董事长王振华、董事吕小平、王晓松、梁志诚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资本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相应地对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根据前述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对《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说明》进行了调整。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053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债券代码:135093 债券简称:16新城01

债券代码:135350 债券简称:16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除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外,假设本次发行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不考虑其他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因素。本次发行底价即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为9.3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调减为不超过38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数量为405,549,626股(含本数)。

2、假设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相较于2015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

3、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9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在预测2016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1. 2016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额;

2. 2016年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后)=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

3. 2016年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后)=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 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 + NP÷2 + Ei×Mi÷M0 - Ej×Mj÷M0),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本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对其2016年度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扩大区域影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主要用于投资建设济南香溢紫郡项目、嵊州吾悦广场项目、衢州吾悦广场项目、海口吾悦广场项目及宁波吾悦广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贴合当地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有力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区域影响力,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及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优化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也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同时,拟建或在建项目较多,资金需求迫切。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既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也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包括住宅开发与商业综合体的开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济南香溢紫郡项目、嵊州吾悦广场项目、衢州吾悦广场项目、海口吾悦广场项目和宁波吾悦广场项目的投资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加快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节奏,整体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改善自身资产结构,保持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领域汇聚了大批优秀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开发管理及经营团队。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内部职业规划和培训机制,结合市场化人才引进模式,为未来业务的发展储备了多层次的人才资源,确保项目能够按期、高效、优质的完成建设目标并持续地创造价值。

公司自2011年起开始研究商业综合体项目开发的标准化模型,由商业开发事业部下属战略投资中心、设计研发中心以及商业管理事业部等跨部门研发。2012年,位于常州的吾悦广场及吾悦国际广场先后开业,标志着商业标准化模型的研发成果初具雏形;2013年,位于苏州的吴江吾悦广场首次开盘,标志着商业标准化模型的研发成果落地。

因此,公司在现有业务领域深耕多年,在人员、技术和市场方面具有强大的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为公司现有业务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公司促进主业做大做强、实施新一轮发展战略等提供支持,更好地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住宅及商业地产的开发,且项目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截至2015年底,20余座吾悦系列广场已开业、正在或者计划建造。

至2017年,新城吾悦广场将累计开业15个,在建25个,至2020年开业及在建数将达到80个以上;公司已开发住宅小区90多个,为10万个家庭、30万业主提供了优质的居住物业,得到了广大业主的普遍认同,业主重复购买或推荐购置率达40%以上。

(二)主要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土地、税收、房地产金融调控及消费者按揭贷款政策均有变化的可能。未来调控方向及调控手段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对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如果公司不能根据国家调控政策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较大。如未来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下滑,消费者购买力和购买需求下降,则可能对公司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此外,我国房地产市场虽然目前在局部地区仍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但已逐渐呈现出各层级城市需求分化的趋势。从整体及长期来看,受住房自有率相对稳定、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老龄化加剧等因素影响,房地产行业的长期潜在需求存在下降风险,公司长期发展亦有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3、业务与经营风险

房地产项目开发具有周期长、投资大、涉及相关行业多等特点,项目建设环节繁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销售环境的变化、产品与原材料价格波动、城市规划调整、拆迁等外部因素,导致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产生开发与销售难度增大、项目盈利空间缩小等业务经营风险,并在土地储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中面临一定的挑战,公司在经营中若不能及时应对和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4、财务风险

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近年来业务扩张速度较快,用于项目开发的投入较多,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波动或者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有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周转压力和偿债风险。

5、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公司业务的拓展和规模的扩张,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短期内公司管理水平不能匹配其业务发展速度,将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三)改进措施

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开发优质住宅及商业地产资源,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打造公司的“吾悦”品牌,促进公司住宅地产业务增长;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确保公司项目能够按时、高效、有序完工,实现公司长远发展;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办理项目开发所需的各种证照。

五、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一)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抓紧用于相应募投项目的实施,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二)实现有质量的持续增长,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在未来五年将开启住宅地产与商业地产双核驱动的战略模式,即以住宅开发为主,同时理智选取优质地块进行商业综合体的开发运营。在住宅地产方面,新城控股计划形成以“上海为中枢,长三角为核心,并向珠三角、环渤海和中西部地区扩张”的“1+3”战略布局。在商业地产方面,公司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性地获取优质地块进行开发,主营一二线城市,并关注人口及商业需求稳步增长、缺乏购物中心的一些三四线城市的商业发展机遇。

在“融合发展、坚持质量增长,战略引领、重塑企业内核”的经营方针指导下,公司将不断加强产品及管理标准化,实现项目复制能力的提升;提升投资拓展的精度,平衡公司战略、利润、规模等诉求前提下的战略布局优化;实现工程管理速度与质量的提升、基础管控能力的加强,大力推动战略性集中采购;着力提升商铺营销核心能力建设,去库存、调结构;加强财务融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品牌提升,从战略层面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已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已据此制订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并通过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表决。公司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以保证股东分红的及时性与合理性。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四)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主要措施如下:

1、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董事会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

2、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4、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保荐机构按照持续督导工作职责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五)加强内部控制和成本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继续强化全面预算管理、ERP管理、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子公司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保持经营效率的稳定提升;加强垫资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凭借上市公司丰富的产业运作、公司治理和内部管控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控股股东常州富域、实际控制人王振华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编号:2016-054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债券代码:135093 债券简称:16新城01

债券代码:135350 债券简称:16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票申请事项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5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需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