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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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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顺荣三七互娱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16-046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555,证券简称:三七互娱)自2016年3月2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了《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8日、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期间于2016年4月22日披露了《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截止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16-047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南陵县经济开发区三七互娱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卫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72,366,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2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9,516,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5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850,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851,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850,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360,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44,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建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365,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0,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365,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0,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霍雨佳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