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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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2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1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8:00时至9:00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16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7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6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6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7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除延长授权期限外,关于本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23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1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8:00时至9:00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16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7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6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7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除延长授权期限外,关于本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2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6日,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78,690,807股新股。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以下账户设立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

开户账号:4402008619100012620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2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4月30日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拟定于 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6-01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召开,延期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021)。

2016年5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两项议案以追加议案方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5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同意将该两项议案作为追加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280,65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8.68%。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作为追加议案提交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其作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第7项及第8项议案。

追加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因上述临时追加议案的增加,原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表决项有相应变动。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2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增加提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增加提案为:1、《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2、《关于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2016年5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延长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

9、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第7项《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第1、2、3、4、5、6项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8项议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4月30日、2016年5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四)登记时间:2016年5月19日、5月20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五)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93”,投票简称为“大通投票”。

(三)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8539558 传真:(028)68539800

联系人:宋晓萌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提议股东持股证明。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3”,投票简称:“大通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大通燃气下述提案表决如下:(提案表决说明附后)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