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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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6-03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8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5:00-5月20日15:00。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海航投资会议室

(七)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3日下午3:00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另外,会议还将听取《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必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方能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08 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海航投资董事会办公室。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6

2.投票简称:海航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5月20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航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深交所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投资者,请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申请服务密码。申请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具体方式为:(1)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2)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前发出,则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后发出,则次日方可使用。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联系电话:010-50960309

传真:010-50960300

邮编:100022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贵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海航投资会议室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本委托书仅限该次会议使用,具体授权情况为:

一、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 是 □ 否

如选择是,请继续填选以下两项,否则不需填选。

二、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三、如果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盖章):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6-03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13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赵权、于波、戴美欧、蒙永涛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资本市场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拟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总体规模74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下调至522,439.31万元(含发行费用),其中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均作出进一步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赵权、于波、戴美欧、蒙永涛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赵权、于波、戴美欧、蒙永涛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6-03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16日、2015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自身战略转型实施进度的需要等,根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

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74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以持有的华安保险12.5%股权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如果出现除海航资本外的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情况,从而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删减以及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522,439.31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以持有的华安保险12.5%股权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如果出现除海航资本外的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情况,从而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删减以及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6-03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不再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并结合最新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根据进一步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预案中涉及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2、在“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的募集资金投向部分删除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在“第八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删除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及相关内容;

4、根据进一步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第九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5、根据进一步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第十一节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的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6-03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年5月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于2016年5月1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楼海航投资会议室召开,公司实有监事3名,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刚主持。本次会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资本市场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拟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总体规模74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下调至522,439.31万元(含发行费用),其中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均作出进一步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5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是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后确定的,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海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会议形成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表意见人: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2015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相关事项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是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后确定的,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所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发表意见人: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