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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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6-018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 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 至2016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贾岭达女士

由于董事长陈南先生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副董事长贾岭达女士主持此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1,754,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8.7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数311,340,5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51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1,723,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1,723,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1,723,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1,723,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1,723,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723,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95%;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723,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95%;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5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723,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95%;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5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723,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723,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95%;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5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7%。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722,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671%;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5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1%。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庞德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庞德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李玉女士和李涵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6年6月21日起计算。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陈泽民先生、贾岭达女士、陈南先生、陈希先生、张雷先生、李娜女士、杜海波先生、汪学德先生、臧冬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杜海波先生、汪学德先生、臧冬斌先生3人为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2016年6月21日起,任期三年。

(1)选举陈泽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1,354,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陈泽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贾岭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1,354,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贾岭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陈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1,354,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陈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陈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1,354,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陈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张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1,354,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张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李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1,478,8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7%。李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杜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1,354,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杜海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8)选举汪学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1,354,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汪学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9)选举臧冬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1,354,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臧冬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对201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6年4月22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赵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