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6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7日,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时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6. 审议《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7. 审议《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7.1、选举董炳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7.2、选举丁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7.3、选举胡永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7.4、选举范炼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7.5、选举李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7.6、选举张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7.7、选举倪苏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8. 审议《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8.1、选举张淼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选举刘秀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3、选举朱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4、选举刘战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 审议《公司关于第八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9.1、选举黄小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9.2、选举魏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0. 审议《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职人员酬金的议案》。
11. 审议《公司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中,除《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6年5月17日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或2016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3.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谨慎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人:孔庆富、沈 华
联系电话:0755-83667450 83667257
传 真:0755-83667583
电子邮箱:kongqf@udcgroup.com shenh@udcgroup.com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6。
2.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时 和下午13:00—15:00时。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在投票当日,“华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议案,如议案7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7.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7.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8为选举独立董事,则8.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8.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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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①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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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总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总选举票数,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所拥有的总选举票数(表决权总数)=持有股份数×该项议案候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每位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总选举票数(表决权总数)。
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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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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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议案七、八、九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填票数。)
委托人姓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弃权、反对)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