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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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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6-2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宁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面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规定情形。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公司初步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具备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公司初步拟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还本付息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担保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公开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6-2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规定情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概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七)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八)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九)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七)担保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八)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九)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十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公开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6-3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3.42%股份的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6年5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28)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25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 2 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5日

至2016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7项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8-13项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和2016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8-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股票简称: 东方金钰 股票代码:600086 编号:临 2016-3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5月13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500 号,以下简称“《意见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意见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翡翠采购加工、黄金租赁业务模式、网络金融服务业务经营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翡翠采购加工业务

年报披露,公司主营珠宝玉石饰品、黄金金条及饰品,以及网络金融服务等业务。其中,翡翠原石及成品等珠宝玉石饰品业务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0亿元,净利润4.08亿元。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核心业务经营模式,请公司补充披露翡翠原石采购批发及翡翠成品加工销售情况。

1.翡翠原石货源稳定性风险。翡翠原石的采购和批发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但公司的翡翠原石采购也面临主要产地缅甸的政策变化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1)缅甸目前主要的翡翠原石开采及出口政策;(2)公司翡翠原石采购受到的主要影响。

2.翡翠原石经营的竞争优势。根据公司年报,公司在翡翠原石采购方面具有品牌及资金优势,同时具有翡翠原石经营方面的特有专业技术。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特有专业技术能够实现的主要效果;(2)上述特有专业技术的存在形式,是否存在明确的技术标准,或者依据特定专家(组)的经验。

3.翡翠原石的采购及存货情况。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存货55.92亿元,同比增长18%,主要系采购翡翠、黄金类商品所致,期末翡翠原石及成品不存在减值的情形。请公司列表补充披露下列数据:(1)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翡翠原石数量及金额;(2)报告期内公司用于直接销售的翡翠原石数量及成本金额;(3)报告期内公司用于翡翠成品加工的翡翠原石数量及成本金额;(4)报告期末公司的翡翠原石存货数量、账面价值及年限分布;(5)近五年,公司翡翠原石及成品存货各年度的减值情况;(6)期末,因贷款抵质押而使用受限的翡翠原石的账面价值。

4.翡翠原石的股东承诺事项。年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存货中的翡翠原石未来发生实质性减值,将针对出现减值的翡翠原石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的差额给予现金补偿。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2014年6月30日存货中的翡翠原石数量及账面净值;(2)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翡翠原石存货的剩余数量及账面净值。

5.翡翠成品业务的经营模式。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珠宝玉石饰品业务毛利率58.57%,同比增加4.05个百分点。根据公司2014年年报,翡翠成品等毛利率约25%且较为稳定,翡翠原石业务毛利率较高且波动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外购翡翠成品的成本金额、采用公司翡翠原石加工形成的翡翠成品的成本金额;(2)报告期内加工形成的翡翠成品中,委托第三方加工的翡翠成品成本,以及自主加工完成的翡翠成品成本;(3)翡翠成品毛利率低于翡翠原石毛利率的原因;(4)近五年,公司翡翠原石业务、加工业务、批发零售业务等业务环节各年度的成本构成及毛利率,如存在较大幅度变化,请说明原因。

二、关于黄金租赁业务

根据年报,黄金金条及饰品业务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76.4亿元,但营业利润亏损1.47亿元,其中包括因金价波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的资产减值损失1.04亿元。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黄金业务经营模式,请公司补充披露黄金租赁业务经营模式、风险管理及会计处理信息。

6.黄金租赁业务的经营模式。年报披露,黄金租赁业务系公司向银行借入黄金原材料组织生产,当租借到期后,将等质等量的黄金实物归还银行,同时按照一定的租借利率支付租息。根据前期披露,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原因包括获取银行信贷支持、作为融资方式以及对冲黄金存货跌价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是否可以自主决定于租赁到期前提前归还借入的黄金;(2)报告期内用于饰品加工及投资金条零售的借入黄金总成本;(3)报告期内用于满足融资需求直接出售的借入黄金总成本;(4)报告期内用于交易目的(赚取金价波动收益)的借入黄金总成本;(5)针对上述不同交易目的借入的黄金,公司采取的套期保值政策及套保比例。

7.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年报披露,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31.79亿元,主要系租借黄金所致。同时,公司将租入黄金作为存货确认,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根据黄金租赁业务模式的特点,说明金价波动对上述存货及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的风险报酬影响;(2)说明目前的会计处理是否反映了业务实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网络金融服务业务

2015年7月10日,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线。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网络金融服务业务的经营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网络金融服务的经营模式及主要经营数据等信息。

8.网络金融服务业务的经营模式。年报披露,报告期内网络金融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85万元,营业成本144万元,加息推广及奖励支出等销售费用1,68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30.77万元,营业利润亏损约60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网络金融服务业务的盈利模式及报告期内的具体收入构成;(2)公司网络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上述资产减值损失的形成原因;(3)报告期内实现融资的融资客户与公司的业务往来及关联关系;(4)报告期内完成借款的融资标的项目中与公司购销业务相关的项目数量及金额。

9.网络金融服务业务的经营情况。年报披露,网络金融业务发生代收标的款10.11亿元,代付标的款10.16亿元,代收客户还款2.45亿元,代付客户还款2.38亿元,代收客户付息款3,764万元,代付客户付息款1,638万元,期末应付代收代付利息款项2,12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完成借款的项目数量、金额及资金主要用途;(2)报告期内注册的投资用户数量及活跃用户比例;(3)报告期内发生逾期及公司垫款的借款项目数量及金额。

四、财务信息披露及其他

10.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及经营风险。年报披露,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16.8亿元,主要系购买存货及赊销扩大销售所致。截至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已经连续三年净流出,同时公司预收款项大幅减少、预付款项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翡翠原石及成品前5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额,以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2)翡翠原石及成品前5名销售客户名称和采购额,以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3)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说明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增加存货和信用销售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

11.预付款项结算情况。年报披露,报告期末预付瑞丽市美钰珠宝有限公司4,400万元,占预付款项总额的45.24%;预付自然人李维宏、许丹款项的账龄超过一年,但合同尚未结算。请公司补充披露:(1)瑞丽市美钰珠宝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预付款项的主要交易事项;(2)上述2名自然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合同的主要交易事项,目前是否仍处于正常履约期间。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意见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