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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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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股票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9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股票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万洪波先生的通知,万洪波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了部分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万洪波先生将其原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售流通股(已于2016年4月27日解除限售条件)5,6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3%,已解除质押,并于2016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万洪波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5,625,000股流通股中的4,000,000股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9日,约定回购日期为2017年5月9日,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万洪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累计股票质押数为4,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1.11%,占公司总股本的4%。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证明此次股份解除质押的书面文件

(二)证明此次股份质押的书面文件

辽宁福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吕世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杨启昌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此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崔奇宣读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签署会议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玲和公司非董事、监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文健、吴迪、韩福昊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备注:上表中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数据。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6、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无需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小英、刘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