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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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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董事王灏、李松平、苏朝晖、吴礼顺为议案一的关联董事,对议案一回避表决;董事刘永政为议案四、五的关联董事,对议案四、五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方案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调整对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本次调整后,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0%股权;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各持有其25%股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4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2.4亿美元;

2、同意公司向德意志银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4亿美元,期限三年;

3、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办理利率掉期业务,锁定利率水平;

4、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5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5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共计26,7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于2016年6月通过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展期5,700万元人民币,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展期5,700万元人民币,2016年12月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展期15,300万元人民币,展期期限均为一年,年利率为5.22%;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5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共计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于2016年6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6,600万元人民币,2016年12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400万元人民币,期限均为一年,年利率为5.22%;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5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交通银行三元支行继续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三元支行继续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三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在前次组织机构调整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同时对相关部门的架构与职能实施细化与整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6-05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5次,交易金额约47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首创”)共同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0%股权;首创集团、前海首创分别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各持有其3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发布的临2015-129、136号公告。

此后,为进一步匹配各投资方的在基金管理公司中的权利义务,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首创集团、前海首创共同调整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0%股权;首创集团、前海首创分别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各持有其25%股权;本次调整方案除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外,其他合作内容无实质性变化。

鉴于首创集团持有公司54.32%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王灏、李松平、苏朝晖、吴礼顺因在首创集团任职,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本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交易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首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4.32%股权,法定代表人:王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15层;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拟出资5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管理公司25%股权。首创集团除公司已披露的交易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经过对首创集团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照协议履约的能力。

鉴于首创集团持有公司54.32%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首创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前海首创: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国宪;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17栋;注册资本:70,000万港币。拟出资5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管理公司25%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拟为: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最后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拟为: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拟为:发起设立股权基金;管理股权基金;为所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暂定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基金管理公司调整前后股东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各方按照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计算调整后的出资额及比例,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交易完成后,基金管理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各方拟签署《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已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合资公司名称: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0%股权,首创集团出资5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25%股权,前海首创出资5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25%股权;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股权基金;管理股权基金;为所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暂定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该基金公司由首创系统内位于各自行业前列的企业合资成立,有助于公司利用各投资方的资产平台、资源优势及技术优势投资环境产业基金,并遴选有利于完善和整合公司产业链的项目,推动公司环境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次调整将进一步保证未来基金管理公司的收益与各股东在基金中所认购份额的义务相匹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方案的议案》,公司应表决董事11名,其中:关联董事王灏、李松平、苏朝晖、吴礼顺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及前海首创共同调整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方案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及前海首创共同调整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方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方案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及前海首创共同调整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方案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为:“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首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5次,交易金额约47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年度与首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0次,交易金额为0。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收购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华星”)持有的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 65%股权,收购价格按照估值报告拟定为2.93亿美元,按照2015年4月30日汇率1美元=人民币6.1180元计算,约合人民币179,257.40万元,详见公司临2015-051、052、061号公告。此次交易已完成,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2、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向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向首创华星借款5.7亿新西兰币,按照2015年4月30日汇率1新西兰元=4.6696元人民币计算,约合人民币26.62亿元,详见公司临2015-051、053、061号公告。此次交易已完成,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首创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博桑”)共同发起成立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1%股权,首创博桑以现金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9%股权,详见公司临2015-082、087号公告。此次交易已完成,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首创集团、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海首创共同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800万元,持有其40%股权;首创集团出资600万元,持有其30%股权;前海首创出资600万元,持有其30%股权,详见公司临2015-129、136号公告。此次交易已在本次调整了投资方案,目前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首创集团下属控股公司等各方共同发起设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基金目标规模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4,662.5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48.875%份额;前海首创出资7,331.25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24.4375%份额;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1%份额;首创集团下属控股公司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331.25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24.4375%份额;首创集团下属控股公司首正泽富(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75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0.25%份额,详见公司临2015-129、137号公告。此次交易目前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数量为2.4亿美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约合25.84亿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2.4亿美元,由公司向德意志银行直接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4亿美元,期限三年;首创香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办理利率掉期业务,锁定利率水平。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首创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经过中国商务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13亿元港币;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夏愨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6楼1613-1618室;经营范围:水务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首创香港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14,618.4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47,891.37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354,406.14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3,980.84万元人民币;截至2016年3月31日,首创香港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94,940.1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44,342.06万元人民币, 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72,655.82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685.45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本次首创香港的境外融资,向德意志银行直接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4亿美元,期限三年。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首创香港经营状况良好,能控制风险,同意为首创香港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境外贷款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16,9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60.56%。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286,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33.5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附件: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和葫芦岛”)提供委托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凡和葫芦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凡和葫芦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连湾镇稻池村;法定代表人:张少华;经营范围: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及相关水务类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凡和葫芦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997.51万元,净资产为6,954.23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089.07万元,净利润为59.75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789.03万元,净资产为7,050.14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754.80万元,净利润为95.91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凡和葫芦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15,170.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次,金额26,700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次,金额53,400万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公司曾于2015年6月、12月分别通过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5,700万元人民币、12,0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15年6月、12月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分别向其提供委托贷款5,700万元人民币、3,3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公司拟向通用首创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展期,委托贷款展期金额共计26,7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于2016年6月通过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展期5,700万元人民币,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展期5,700万元人民币;2016年12月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展期15,300万元人民币。展期期限均为一年,年利率为5.22%。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永政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李学军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通用首创成立于2003年,为公司与法国Veolia Eau - Compagnie Générale des Eaux公司合资成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双方股东各持有50%股权。通用首创注册资本:31,860万美元;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刘永政;主营业务为中国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直接投资及运营管理等;通用首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4,361.57万元,净资产为171,984.68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257.63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4,852.52万元,净资产为170,724.51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594.46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委托贷款展期金额共计26,7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于2016年6月通过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展期5,700万元人民币,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展期5,700万元人民币,2016年12月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展期15,300万元人民币;展期期限均为一年;年利率为5.22%(按照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上浮20%计算);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偿还通用首创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用首创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用于通用首创的日常经营活动,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刘永政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0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其中:关联委员刘永政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2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核查意见为:“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2次,金额26,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3%;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3次,金额53,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6%。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次,金额53,400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次,金额62,400万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于2016年6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6,600万元人民币,2016年12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400万元人民币, 期限均为一年,年利率为5.22%。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永政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李学军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通用首创成立于2003年,为公司与法国Veolia Eau - Compagnie Générale des Eaux公司合资成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双方股东各持有50%股权。通用首创注册资本:31,860万美元;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刘永政;主营业务为中国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直接投资及运营管理等;通用首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4,361.57万元,净资产为171,984.68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257.63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4,852.52万元,净资产为170,724.51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594.46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共计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于2016年6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6,600万元人民币,2016年12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400万元人民币;期限均为一年;年利率为5.22%(按照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上浮20%计算);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偿还通用首创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用首创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用于通用首创的日常经营活动,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刘永政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0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委员刘永政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2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为:“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3次,金额53,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6%;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4次,金额62,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1%。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30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30日

至2016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于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