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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002759,基金简称:东兴安盈宝A;基金代码:002760,基金简称:东兴安盈宝B)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31日进行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③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

2、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认、申购基金资产净值小于500万元的份额类别,B类基金份额为认、申购基金资产净值大于500万元(含)的份额类别。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基金资产净值500万元)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基金资产净值500万元)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6、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31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3)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18164252340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崇外大街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基金代码:002759,基金简称:东兴安盈宝A;基金代码:002760,基金简称:东兴安盈宝B),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上交易现开通支付银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邮储、中信、民生、广发、浦发、平安、光大、兴业、上海,关于各银行卡的限定如下:

中行卡:中国银行借记卡

农行卡:农业银行借记卡

工行卡:工商银行借记卡

建行卡:建设银行借记卡

交行卡:交通银行借记卡

邮储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

中信卡:中信银行借记卡

民生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广发卡:广发银行借记卡

浦发卡:浦发银行借记卡

平安卡:平安银行借记卡

光大卡:光大银行借记卡

兴业卡:兴业银行借记卡

上海卡:上海银行借记卡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dxzq.net或http://www.fund.dxzq.net/),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31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用印鉴卡。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人名章。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18164252340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崇外大街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代码或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2759,基金简称:东兴安盈宝A;基金代码:002760,基金简称:东兴安盈宝B),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成立时间:2008年5月28日

客服电话:4008-888-993

联系人:张韵

联系电话:010-66551816

传真:010-6555145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联系人:张韵

直销柜台电话:010-66551816

传真:010-66551452

公司网站:http://www.dxzq.net

2、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文彦娜

联系电话:010-68858101

传真:010-6885805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700

公司网站:http://www.lxzq.com.c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010-65980408-8009

传真:010-65980408-8000

公司网址:www.1234657.com.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戴稽汉

电话:021-20613647

传真:021- 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崔丁元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电话:021-20691923

传真:021-20691861

公司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法定代表人:张琪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3、证券公司营业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 座6层

法人代表:魏庆华

联系人:陈一辰

电话:010-66551807

传真:010-66551452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成立时间:2008年5月28日

客服电话:4008-888-993

联系人:麦明洁

联系电话:010-66551305

传真:010-65551452

(五)律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90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需如、刘涛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