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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扣税后: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无限售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公司有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9日

●除息日:2016年5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10)。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0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3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股东公司,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9日

除息日:2016年5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5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谢铁桥、谢铁根、谢铁锤、谢辉宗、谢志峰、艾铁茂、艾铁领、谢志钦、谢志元、谢志礼、谢志杰、谢志安、谢志超、王磊、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方法

联系部门: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6983538

联系传真:022-26983575

七、备查文件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现金管理金额、类型、期限: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不影响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上海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协议》和《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7,000万元募集资金存入开立于上海银行的大额存单业务账户;1亿元募集资金购买了上海银行“赢家”货币及债券系列(点滴成金)理财产品(WG16M03018期)。

上述现金管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5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二、进行现金管理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为公司一般账户的开立银行,除此之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A、单位大额存单

(一)基本说明

公司与上海银行签订了单位大额存单业务协议,存入上海银行单位大额存单账户7,000万元,存款期限为一年。该单位大额存单起存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并以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单位大额存单的资金可依据公司根据资金划转需求进行分次部提转出,支取金额需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二)计息方式和规则

1.产品代码:20160503CORP0004,

2.期限:1年

3.收益类型:固定利率

4.利率:2.13%;

5.付息频率:期满

6.若甲方于到期日支取,则按照上述约定利率给付利息;

7.是否可提前支取:是

若可提前支取:

甲方全额提前支取,则支取部分按照(单位智能存款)计息规则给付利息。

甲方部分提前支取:

1)支取后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起存金额(含1000万元,且余额必须是起存金额加上递增额的若干倍)的,则支取部分按照(下述单位智能存款)计息;余额部分按原起息日当日利率重新换开开户。

2)若支取后账户余额小于起存金额,则不支持部分提前支取。

其中单位智能存款计息规则;

a.从存款日起计息,存款不满七天支取的,按照支取日人民币一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b.从存款日起计息,存期满七天,不满三个月支取的,按照支取日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c.从存款日起计息,存期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支取的,按照存入日人民币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d.从存款日起计息,存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支取的,按照存入日人民币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e.从存款日起计息,存期满一年,不满二年支取的,按照存入日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f.从存款日起计息,存期满二年,不满三年支取的,按照存入日人民币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g.存期满三年,不满五年支取的,按照存入日人民币三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8.计息按照实际起息当日利率计息;

9.若公司在到期日后仍未支取,到期日后按照单位活期利率计息。

10.单位大额存单业务开办期间,如遇中国人民币银行调整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息方式,则自动按新的计息方式执行或终止该项业务,上海银行无须事先征得公司同意。

(三)存单是否可转让:否

B、上海银行“赢家”货币及债券系列(点滴成金)理财产品(WG16M03018期)

2016年5月13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财务部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大额存单业务和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分别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台账对上述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5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上海银行单位智能存款业务协议》,并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3亿元募集资金存入开立于上海银行的单位智能存款账户,到期日为2016年5月5日。公司于2016年5月5日收回了单位智能存款账户内本金和收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仅购买了本公告阐述的两项理财产品,金额总计1.7亿元人民币。不存在其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上海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协议》。

2.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