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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四路20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董事长吴一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与会董事推举董事秦川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吴一坚、董事孙圣明、独立董事胡建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孙明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华森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常州华森三维打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发行股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3、4、7、8、9、10、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1、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4、10、11、12、13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7、8、9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2、3、7、8、9、10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 贺伟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