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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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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5月16日(星期一)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5月15日至2016年0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5月15日15:00至2016年0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0,59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858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30,2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8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61%。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0,2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8%;反对3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0,5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0,2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8%;反对3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0,2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8%;反对3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0,5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0,5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0,5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0,5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0,5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杨伟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0,5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部分高管职务名称、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0,5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0,5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黄乐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0,5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大会作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16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