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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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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6日。

因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如下: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价格由15.01元/股调整为15.00元/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价格由17.20元/股调整为17.19元/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股份发行数量调整如下: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由16,655,563股调整为16,666,667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由20,348,837股调整为20,360,674股。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朱全明、朱全洪、高雪清、张兴平、茅昌牛、施建洪、徐李平、马永军、金虎、刘建昌、贾秋华、王晓军、刘宵晴、边友刚和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共计100%的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50%,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50%。同时,拟向公司董事长刘长杰、董事兼总经理王晓军、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效德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张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6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朱全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4号)。

2016年4月26日,新峰管业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峰管业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6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三、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文件,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实施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如下:

1、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价格调整为15.0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15.01元/股-0.01元/股)/(1+0)=15.00元/股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募集资金认购对象发行的股票价格调整为17.1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17.20元/股-0.01元/股)/(1+0)=17.19元/股

四、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股份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1、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