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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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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6-066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10: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曹路699弄100号雪浪湖度假村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继泽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1,775,425,6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4964%(其中: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775,388,908股,占公司总股份2,887,038,000股的61.495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36,7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3%)。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股份179,314,648股,占公司总股份2,887,038,000股的6.21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琳凯、谭闷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经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后,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75,416,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05,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75,416,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05,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75,416,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05,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75,416,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05,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775,416,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05,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5,41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04,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5,41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04,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调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5,41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04,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5,41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04,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应监管要求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5,409,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298,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庄建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暨监事长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5,41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04,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庄建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暨监事长。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5,41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04,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S.Kidman @ Co&Ltd股权收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75,41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304,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琳凯、谭闷然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