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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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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之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王彩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6-04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存在减持情况

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9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集团”)就《反馈意见》中重点问题第3项:“申请人控股股东嘉化集团参与本次认购,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2016年5月16日,嘉化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嘉化集团为了促进嘉化能源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嘉化能源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嘉化集团现就嘉化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作出如下确认和承诺:

一、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2015年12月2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嘉化集团不存在减持嘉化能源股票的情形。

二、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嘉化集团承诺不减持嘉化能源股票。

三、嘉化集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四、若嘉化集团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嘉化能源所有。”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