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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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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6-018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2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0日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2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5月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5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5月20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35.3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070,66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9,535.33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为73,838.325万股。

(四)、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如QFII股东取得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元。

(4)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3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2016年5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5月20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一)现金红利发放

1、公司股东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0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738,383,250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2514元。

八、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法律部

2、咨询电话:025-83497082

3、传真电话:025-83497082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