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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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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6-025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新桃园酒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985,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31.900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5,944,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31.894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0.005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9,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1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35,947,8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2、《关于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35,947,8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3、《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35,947,8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4、《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35,947,8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5、《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35,947,8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37,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赞成31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55%;反对37,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2016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35,947,8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赞成31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55%;反对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0%;弃权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25%。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35,947,8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8、《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35,947,8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赞成31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55%;反对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0%;弃权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李霞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