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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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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5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13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李卫东、马炜、陈晓非、卢婕、孙庆锋、冯波,独立董事张文君、林志、益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将应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在负债项目-应交税费以负数列报,抵减了负债总额,为了能更合理的反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状况,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将此项重分类至资产项目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应交税费项目中包含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244,128,974.06元,在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公司将年初应交税费项目中包含的待抵扣进项税额-244,128,974.06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报,同时调增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244,128,974.06元,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仅为财务报表项目重分类调整,不涉及会计业务处理。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对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合并报表的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58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5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作出会计差错更正,对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更正内容

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将应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在负债项目-应交税费以负数列报,抵减了负债总额,为了能更合理的反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状况,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将此项重分类至资产项目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应交税费项目中包含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244,128,974.06元,在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公司将年初应交税费项目中包含的待抵扣进项税额-244,128,974.06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报,同时调增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244,128,974.06元,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仅为财务报表项目重分类调整,不涉及会计业务处理。

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

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XYZH/2016YCA10247号),审计机构认为:中银绒业公司的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对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合并报表的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不影响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利润和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是恰当的,能够提高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五、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XYZH/2016YCA10247);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5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在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产业园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5月13日以专人派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每位监事手中,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马生明、陈前维、金跃华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生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不影响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利润和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6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银绒业”)2016年4月28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6-42、2016-43)。本公司于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年报问询函,经交易所事后审查以及公司自查,现对公司2015年年报及摘要更正补充披露如下:

一、原公告内容:“第二节 公司简介及主要财务指标 第六项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说明 (年报全文第7页)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对2014年末留抵税额209,364,998.55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导致期初总资产增加209,364,998.55元。

现补充更正为:

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对2014年末留抵税额244,128,974.06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导致期初总资产增加244,128,974.06元。

二、原公告内容:“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 主营业务分析 2 收入与成本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年报全文第13页)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现补充更正为: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原公告内容:“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 主营业务分析 2 收入与成本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年报全文第14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现补充更正为: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原公告内容:“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年报全文第25页)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现补充更正为: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将恒天丝路基金列入合并范围的判断依据、合并的具体过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发起设立的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丝路基金)的议案》,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与恒天金石共同发起设立恒天丝路基金。截止2015年12月31日恒天丝路基金已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恒天金石作为普通级合伙人认购5亿元,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间级合伙人认购5亿元,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购5亿元。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恒天丝路基金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一家从事羊绒原材料采购、加工和贸易的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并向贸易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由贸易公司进行原材料收购、加工以及贸易活动。贸易公司全权委托公司的子公司中银原料公司经营。恒天丝路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顺序为:首先,应用于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应付未付的管理费以及代垫的合伙企业费用;其次,向优先级合伙人分配以使其收回投资本金及预期的年化收益,之后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以使其收回投资本金以及预期年化收益,之后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分配以使其收回投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剩余的超额收益向劣后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如恒天丝路基金解散时,基金可分配资金不足以使除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外的其他合伙人实际获得的收益达到其全部投资本金加合伙协议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需向该等其他合伙人支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差额补足款。

根据恒天丝路基金《合伙协议》,恒天丝路基金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全权委托给公司的子公司中银原料公司管理的贸易公司,故公司对恒天丝路基金收益的取得具有控制能力,通过参与恒天丝路基金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恒天丝路基金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而且公司对其他合伙人的本金及收益负有保证责任。因此,公司对恒天丝路基金拥有实质性权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合并报表范围相关规定,应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对恒天丝路基金的合并采用分级合并方式,首先由恒天丝路基金将其全资子公司恒天贸易公司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然后将恒天丝路基金合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恒天丝路基金本部及其子公司恒天贸易公司与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全部予以抵消。

在编制恒天丝路基金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的规定,将恒天丝路基金普通合伙人和中间级合伙人的投资本金确认为金融负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承诺年化收益率计算其他合伙人的应计收益,确认为财务费用,恒天丝路基金合并财务报表期末累计亏损额,即公司承担的对其他合伙人的差额补足义务,在公司的母公司财务报表确认为预计负债,在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母公司确认的预计负债予以抵消。

(2)恒天丝路基金属于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其应用指南对结构化主体的定义为,“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通常情况下,结构化主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仅与行政性管理事务相关。”

所以恒天丝路基金符合上述结构化主体定义,是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公司参与设立恒天丝路基金的目的,是为缓解公司在原料储备中的大量资金需求压力,保障公司原料需求,为公司产成品的销售提供原材料保障,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作为劣后级合伙人投入资本金5亿元,恒天丝路基金清算时,在支付普通合伙人管理费、其他合伙人的本金及预计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后如有剩余,公司可以获得投资本金及按年化收益率15%计算的收益,若仍有剩余,公司可以获提剩余收益的40%。公司处于恒天丝路基金分配的末级,在其他合伙人未能获取投资本金加按约定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之前,公司无法得到分配,投入的本金面临风险较大。公司对其他合伙人的投入本金及约定收益承担差额补足的保证义务,在基金清算时,若其他合伙人未能获得《合伙协议》中约定收益,公司有义务予以补足。

五、原公告内容:“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七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年报全文第30页)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现补充更正为: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将应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在负债项目-应交税费以负数列报,抵减了负债总额,为了能更合理的反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状况,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将此项重分类至资产项目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应交税费项目中包含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244,128,974.06元,在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公司将年初应交税费项目中包含的待抵扣进项税额-244,128,974.06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报,同时调增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244,128,974.06元,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仅为财务报表项目重分类调整,不涉及会计业务处理。

2、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六、原公告内容:“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年报全文第31页)增加索引如下:

附注:详细内容请查阅本章节“ 5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

七、原公告内容:“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5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年报全文第33页)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1、经本公司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服务合作协议”,预计每年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服务费用不超过600万元。2015年度实际发生此项关联交易609.3万元。

2、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实现长远战略目标,经公司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参与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购其中的5亿元劣后基金份额,且已于2015年9月22日实际出资到位。截止2015年底,产业基金实际资金到位15亿元人民币。

3、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利用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的资金优势实现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发展战略目标,整合羊绒产业和公司产业链结构,在盘活公司库存、调整库存结构和规模的同时,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并利用恒天贸易的资金及无毛绒储备优势,为公司深耕羊绒纺织行业奠定更加坚实的原料基础,使公司专注布局产业链发展的新格局,实现公司在原材料以及终端产品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公司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将10亿元无毛绒库存销售给恒天贸易。同时,对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将发生的无毛绒采购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无毛绒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截止年报披露日,此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17 亿元。

现补充更正为: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1、经本公司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服务合作协议”,预计每年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服务费用不超过600万元。2015年度实际发生此项关联交易609.3万元。

2、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实现长远战略目标,经公司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参与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恒天丝路基金首期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购其中的5亿元劣后基金份额,且已于2015年9月22日实际出资到位。截止2015年底,恒天丝路基金实际资金到位15亿元人民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截止2015年12月31日恒天丝路基金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1,491,892,247.90元,负债总额为1,019,779,617.86元,所有者权益为472,112,630.04元。在编制恒天丝路基金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文件规定,将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中间级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年化收益率计算的应计收益(确认为融资利息支出计入了本期财务费用)作为负债列示,所有者权益列示为中银绒业出资款5亿元以及恒天丝路基金累计亏损27,887,369.96元,恒天丝路基金累计亏损额,即为本公司应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确认为预计负债。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应付其他两方合伙人的金额分别为: 单位:万元

3、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利用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的资金优势实现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发展战略目标,整合羊绒产业和公司产业链结构,在盘活公司库存、调整库存结构和规模的同时,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并利用恒天贸易的资金及无毛绒储备优势,为公司深耕羊绒纺织行业奠定更加坚实的原料基础,使公司专注布局产业链发展的新格局,实现公司在原材料以及终端产品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公司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将10亿元无毛绒库存销售给恒天贸易。同时,对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将发生的无毛绒采购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无毛绒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截止年报披露日,此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17 亿元。

公司在参与设立恒天丝路基金时,秉承审慎原则将与其发生的所有业务比照关联交易的决策流程进行了审议及披露。根据恒天丝路基金《合伙协议》,恒天丝路基金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全权委托给公司的子公司中银原料公司管理的贸易公司,故公司对恒天丝路基金收益的取得具有控制能力,通过参与恒天丝路基金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恒天丝路基金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而且公司对其他合伙人的本金及收益负有保证责任。因此,公司对恒天丝路基金拥有实质性权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合并报表范围相关规定,故公司在编制2015年年度报告时,应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恒天贸易已合并进入恒天丝路基金,本公司将恒天丝路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原料公司与恒天贸易的上述交易严格划分已不再属于关联交易。

八、原公告内容:“第十节 财务报告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1)追溯重述法 ” (年报全文第167页)

现补充更正为:

除上述更正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相关公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16-42 中银绒业2015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16-43 中银绒业2015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6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5:00至2016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16年5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 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设在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8、审议《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二)会议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在上述披露媒体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时披露了补充更正后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上述文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文件,请投资者一并阅读。

公司在编制2015年年度报告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合并报表范围的相关规定,已将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恒天丝路基金”)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贸易”)已合并进入恒天丝路基金,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原料公司与恒天贸易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划分已不再属于关联交易。但公司在参与设立恒天丝路基金时,秉承审慎原则将与其发生的所有业务均比照关联交易的决策流程进行了审议及披露,此次公司出于上述考虑仍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比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8:30-11:30, 13:30-17:00

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8:30-11:30, 13:30-1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产业园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

传 真: 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 徐金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代码:360982

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如下表所示: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如公司某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 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2、股东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