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3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17日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智刚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签署委托开发协议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签署委托开发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4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全文)详见2016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5年度将部分募集资金6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到期日为2016年5月23日。截至2016年5月13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6年度将部分募集资金6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日为2016年11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适应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4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6-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述议案(一)、(六),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五)、(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3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17日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尚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5年度将部分募集资金6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到期日为2016年5月23日。截至2016年5月13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监事会同意公司于2016年度将部分募集资金6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到期日为2016年11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4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发行总额内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单笔期限不超过5年。
3、发行时间
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以及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承销方式
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8、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4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委托开发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协议三方签署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签署协议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下称“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下称“三林镇政府”)签署《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区级动迁安置房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委托协议》。
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关于签署委托开发协议的议案》。
二、协议各方情况
1、甲方: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性质:浦东新区政府派出机构
负责人:刘刚
2、乙方: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性质:镇政府
负责人:宋立群
3、丙方:本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为落实浦东新区三林区级动迁安置房基地的开发经营,本公司根据原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标的,以下简称:农房集团)于2015年4月15日(系本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前)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浦东区级征收安置房三林基地建设框架协议》,与土地储备中心、三林镇政府签署《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区级动迁安置房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委托协议》。
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区级保障房建设计划,确保区重大工程房源供应,土地储备中心将对浦东新区三林区级动迁房基地约30.2公顷土地进行储备。该项目是经新区建交委认定的区级动迁安置房及配套公建土地收储,土地储备中心为该项目的法律主体和责任主体,土地储备中心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参与项目的一、二级联动开发。
在参与目标地块的一级开发整理中,公司主要负责:
1、由公司或公司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推进所需资金,并根据三林镇政府所报的资金申请,经投资监理和土地储备中心书面确认后,及时拨付给土地储备中心。
2、全面掌握征房补偿实施标准。
3、委派专人协助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储备地块前期开发工作相关手续,并与土地储备中心、三林镇政府经常保持联系,沟通信息。
4、地块移交后,配合土地储备中心对地块的现场管理。
5、根据资金需求计划编制付款计划,配合新区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工作。
四、《浦东区级征收安置房三林基地建设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浦东区级征收安置房三林基地建设框架协议》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与农房集团为落实“安置在先,适度超前”的征收安置房建设指导精神,加快新区征收安置房的建设,有效缓解新区在外过渡的社会矛盾而签署。
1、基地概况:三林区级征收安置房基地,东至东明路,南至芦恒路,西至金谊何,北至外环绿带南侧边界。
2、建设范围及内容:负责三林区级征收安置房基地内约48万平方米的项目建设(具体以项目建设协议书为准);负责协调住宅、公建项目与市政(公用)配套衔接落实。
3、农房集团筹措落实前期土地储备工作的投资费用,按工作进展节点支付。完成项目摘牌启动建设后,组建专项工作班子,启动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住宅和市政、公建配套项目的实质性启动,按照市政府有关建设管理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质量第一”原则,达到“标化工地”要求。争创住宅建设项目优秀奖项。在保证质量和使用寿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国家财力基建项目的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度。
五、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合作建设浦东区级征收安置房三林基地项目,不仅可以巩固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 同时也为公司在浦东新区与政府展开其他区级的委托开发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4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6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9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326,905,458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8,020,5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08,705,556.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8,025,676.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80,679,880.22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1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53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5月13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937,280,154.02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服务费净额为5,514,602.62元。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48,914,328.8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规范。
2015年11月23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646303002722452,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5月13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648,914,328.82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5月13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3,728.01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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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6,065.9744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1月1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574号报告鉴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分别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农房观沙国际项目、新龙广场项目、澜山苑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分别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11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支出60,000万元用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6年5月13日,用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万元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进行(一年期以内)的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总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金融管理部具体操作,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监督。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分别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5年11月24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签署《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赢家’货币及债券系列(点滴成金)理财产品”。
截至2016年2月26日,公司在之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55,000万元,已全部到期且赎回,累计取得投资理财收益3,567,671.23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在2016年5月23日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使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如下:
2016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4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完成,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沪体改办(92)第15号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沪农委(92)327号文批准,采用定向募集方式组建成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10000000015583
修订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沪体改办(92)第15号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沪农委(92)327号文批准,采用定向募集方式组建成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965Q
删除原:第三条第二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1日印发的《关于核准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9号),经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080,699,386股。
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为: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总裁担任。
原: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裁助理。
修订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裁助理、财务副总监。
原: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修订为: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原: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董事会设董事长 1名。
修订为: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董事会设董事长 1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原:第一百零七条第(十)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修订为:第一百零七条第(十)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裁助理、财务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履行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裁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为: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裁助理、财务副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六)项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裁助理;
修订为: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六)项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裁助理、财务副总监。
《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详见2016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于2016年5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2016-04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张智刚 董事长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8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三楼黄山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8日
至2016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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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提案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20)、(临2016-028)、(临2016-038)、(临2016-021)、(临2016-029)、(临2016-039)。
2、 特别决议提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6、7、8、9、10、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提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提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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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6月6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199号
邮政编码:200070
联系电话:021-32211128
联系传真:021-32211128
3、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也不以任何方式给予出席人员额外利益。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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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