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6-02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10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7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于2016年5月15日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现根据要求对回复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1、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所处行业状况及趋势
补充回复:
经过多年的产业布局、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已经由上游先进储能材料(镍产品)和民用电池逐步向混合动力专用电池(镍氢动力电池及极片)、混合动力专用储能材料(镍产品)以及混合动力总成系统转型升级,公司的行业定位也由有色金属材料和电子元器件转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
目前,公司用于混合动力汽车领域的产品主要有泡沫镍、镍氢动力电池及正负极片、混合动力系统总成。混合动力总成系统包括电池、电机、电控、电池管理系统等部件,其中驱动电池被公认为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部件。当前占全球混合动力汽车累计销售量90%以上的混合动力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均采用了镍氢动力电池作为驱动电池。
公司分产品营业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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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模式包括:
(1) 生产并销售混合动力专用镍产品给镍氢动力电池生产厂商;
(2) 生产并销售镍氢动力电池极片给镍氢动力电池生产厂商;
(3) 生产并销售镍氢动力电池及能量包给国内外混合动力整车企业及其他企业;
(4) 生产并销售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给混合动力整车企业;
(5) 生产并销售镍氢动力电池给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企业。
目前,混合动力相关产品营业收入较低、盈力能力较弱的主要原因是国内混合动力汽车的市场的发展落后于全球市场,公司新产品(混合动力专用泡沫镍、镍氢动力电池及极片、混合动力总成系统)处于产业化初期,产销量偏低所致。随着国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混合动力产业项目的投产,公司镍氢动力相关产品在油电混合动力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领域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
2、CHS公司各方出资情况及合资背景、原因
补充回复:
CHS包括或者代表三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科力远与吉利控股集团共同合资,成立于2014年11月25日的“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第二层含义是指“China Hybrid System(中国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的首字母缩写简称。第三层含义是指“CHS汽车混合动力系统”的核心技术:包括双行星轮系四轴油冷双电机混合动力系统,以及发动机高效运行控制、一体化高效电机及控制、动力电池寿命预估与优化控制、整车能量管理与转矩协调控制等技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CHS汽车混合动力系统鉴定报告》中定义]。
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系由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于2014年11月25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430193000080552的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和吉利控股签订的合资协议约定,CHS公司注册资本65,9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及专利技术认缴出资33,600万元,占CHS公司注册资本的51%;吉利控股以专利技术及固定资产认缴出资32,300万元,占CHS公司注册资本的49%。
为了减轻公司的出资压力,双方协商约定,合资公司设立时,吉利控股将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所拥有与CHS项目相关的全部资产评估作价136,382.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92.73万元;预付账款90万元;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135,600万元)投入交付到合资公司,其中的32,300万元作为认缴合资公司资本金的出资资产,47,700万元作为对合资公司的债权(约定在未来条件符合时,也可作为出资资产转为对合资公司的股权),剩余资产56,382.73万元约定在合资公司实现盈利后以技术使用费的方式向合资公司收取。
公司将所拥有的与CHS项目相关的全部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按照评估价值16,040万元和现金17,560万元,共计33,600万元投入交付到合资公司。
综上,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5,9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及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认缴出资33,6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吉利控股以部分专利技术及固定资产认缴出资32,300万元,占CHS公司注册资本的49%。
为了更好的吸引其他车企参股合资公司,减轻合资公司未来费用支付压力,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将合资公司未来需支付的技术使用费降低至20,000万元,并且约定在合资公司股东实现投资回报后支付。
吉利控股投入到合资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包括双行星轮系四轴油冷双电机混合动力系统,以及发动机高效运行控制、一体化高效电机及控制、动力电池寿命预估与优化控制、整车能量管理与转矩协调控制等技术,公司投入到合资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 在合资公司设立前,双方多年来形成了良好的技术研发合作基础,也是国内仅存的以深度混合动力为研发推广目标的两家企业。
为充分发挥双方的技术优势,形成协同效应,打通深度混合动力控制总成系统技术瓶颈,双方达成约定,由公司牵头并控股搭建国内混合动力技术研发、制造平台,吸引更多汽车厂商参股到合资公司或组建技术联盟。合资公司的设立,使其成为国内唯一掌握深度混合动力汽车核心技术的企业。
为了给更多车企提供混合动力汽车系统解决方案,公司承诺在合资公司设立后,不从事乘用车整车研发和制造事业。合资公司拟通过规模化、标准化、批量化采购,降低单位生产成本、研发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达到与国外先进企业抗衡与竞争;争取国家出台更多、更有力的混合动力汽车扶持鼓励政策,通过合资公司运营使合作方获得经济回报。
3.错误更正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中,“问题5、(2)CHS 的历史沿革,尤其是各方的出资方式及缴纳出资情况”的回复中,出现数据单位错误,特此更正。
原公告内容:
2015年11月30日,华普公司以评估作价136,382.7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692.73万元;预付账款90万元;专利技术135,600万元)的专利技术及固定资产出资(其中注册资本32,300万元、47,700万元可转债,56,382.73万元按20,000万元在满足条件后由CHS公司支付),认缴出资32,300万元,完成认缴出资额。
现更正如下:
2015年11月30日,华普公司以评估作价136,382.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92.73万元;预付账款90万元;专利技术135,600万元)的专利技术及固定资产出资(其中注册资本32,300万元、47,700万元可转债,56,382.73万元按20,000万元在满足条件后由CHS公司支付),认缴出资32,300万元,完成认缴出资额。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