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5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受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6-04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受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第三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影响。

一、股份转让的情况简介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2016年5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发集团”)通知,常发集团与泰州常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常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泰州常发将其持有的雷科防务45,186,84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4.59%)全部转让给常发集团。

泰州常发为常发集团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黄小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前常发集团、泰州常发与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1、转让方

公司名称: 泰州常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小平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4日

注册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龙园路288号

注册号:321200000018161

经营期限: 2009年8月24日-2029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农业机械及其零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常发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黄小平先生。

2、受让方

名称: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东路158号802室

注册资本:14135.386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24439043D

法定代表人:黄小平

经营范围:制冷器件、邦迪管、机械零部件、铝氧化、空调及配件、通风柜、空气加热器、冰箱、柴油机、汽油机、内燃机配件、水泵机组、发电机组、拖拉机、自行车发动机、通讯器材用微波放大器、分支分配器、可视电话、防无线干扰设备、联合收割机制造,金属冷作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类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数量: 45,186,840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4.59%);

2、转让价格:15.50元/股;

3、转让价款:700,396,020.00 元;

4、转让款支付时间: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四、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是根据常发集团的发展战略,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内部持股调整。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常发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股份锁定等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本次股份转让前,常发集团系雷科防务控股股东,持有雷科防务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45,586,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6%。泰州常发持有雷科防务无限售流通股45,186,840股,占总股本的4.59%。泰州常发为常发集团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发集团与泰州常发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雷科防务290,773,3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55%。

本次转让后,泰州常发将不再持有雷科防务股份,常发集团将持有雷科防务无限售流通股290,773,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5%。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常发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转让方和受让方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份转让系同一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雷科防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的产权控制图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确认、过户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常发集团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泰州常发向公司控股股东常发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