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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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17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5月5日止可行权共2,607,373份股票期权。
18、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13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可行权共351,772份股票期权。
19、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三个行期权授予丁海富股票期权243,679份,王文广股票期权243,679份,俞曙股票期权243,679份,张建夫股票期权194,944份,何静姿股票期权114,340份,严伟群股票期权194,944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46,208份,王景升股票期权146,208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二个行权期授予余正阳股票期权25,050份,李彤股票期权38,111份,过杰股票期权50份,以上合计注销1,590,892份。
20、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数量为11,221,400 股,行权价格为 10.84 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283,996股,行权价格为 10.34 元。
21、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放弃或取消行权,其中严伟群、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叶卫军因已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15人,可行权数量为3,472,415份。
22、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名激励对象谢天、余正阳、李彤因个人资金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行权。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11人,可行权数量为432,916份。
二、股权激励拟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1、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股权激励10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4年5月5日止共可行权900,000份股票期权。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期权结束,张建夫、沈之能尚未行权,公司已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注销授予张建夫股票期权150,000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12,500份,以上合计注销262,500份。
2、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股权激励13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4年5月2日止共可行权270,675份股票期权。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李彤、余正阳尚未行权,公司已依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注销授予李彤股票期权29,325份,余正阳股票期权19,275份,以上合计注销48,600份。
3、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7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5月5日止可行权共2,607,373份股票期权。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个行期权结束,丁海富、王文广、俞曙、张建夫、何静姿、严伟群、沈之能、王景升尚未行权,公司已依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注销授予丁海富股票期权243,679份,王文广股票期权243,679份,俞曙股票期权243,679份,张建夫股票期权194,944份,何静姿股票期权114,340份,严伟群股票期权194,944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46,208份,王景升股票期权146,208份,以上合计1,527,681份。
4、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3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可行权共351,772份股票期权。截止日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个行期权结束,余正阳、李彤、过杰尚未行权,公司已依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注销授予余正阳股票期权25,050份,李彤股票期权38,111份,过杰股票期权50份,以上合计注销63,211份。
5、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第四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全部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5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5年9月2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可行权共3,472,415份股票期权。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四个行期权结束,丁海富、王文广、俞曙、张建夫、魏建海、沈之能、王景升尚未行权,何静姿部分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首期第四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期权2,046,052份和前三个行权期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7,748,985份,以上合计9,795,037份。
6、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全部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拟对1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四期股票期权和前三个行权期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851,080份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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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全部实施完毕。
三、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四个行权期对应考核期(2015年度)未达成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以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2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
本项所指的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且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同时期权成本已经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1,295,708.26元计算,2015年度净利润比2010年度净利润增长114.03%,未达220%;201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55%,低于16%。
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作废。
四、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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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此次因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和2015年业绩未达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预留股票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而对失效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股票进行注销。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预留股票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同意对1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四期股票期权和前三个行权期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851,080份全部予以注销。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亚厦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期权已经结束,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预留股票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故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四期股票期权和前三个行权期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亚厦股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 年5月18日下午4时在公司19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王震先生主持。
经过全体监事审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王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2016年5月18日-2019年5月17日)。
2、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四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全部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因公司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结束,同意对2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四期股票期权和前三个行权期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9,795,037份全部予以注销。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三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全部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预留股票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同意对1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四期股票期权和前三个行权期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851,080份全部予以注销。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预留股票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王震,男,1970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浙江亚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曾获中国优秀企业家、上虞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亚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亚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任浙江省书法家协会艺术指导与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浙江省硬笔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王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140,112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曾受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