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编号:临2016-27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8元(含税)人民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人民币。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8元人民币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342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8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6日
●除息日:2016年5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2016年1月22日的总股本1,418,894,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53,917,992.22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1,746,001,214.22元人民币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8元人民币。
5、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8元人民币。
对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8元人民币,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42元人民币。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8元人民币。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342元人民币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42元人民币。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6日
2、除息日:2016年5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 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5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实置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21-53858859
咨询传真:021-53858879
咨询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0层
邮政编码:20002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