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201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2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在筹划转让所持下属相关公司股权的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2日起停牌。

公司本次筹划的转让所持下属相关公司股权的事项为:为进一步加快公司产业转型步伐,盘活资产、整合产业资源,公司拟处置下属子公司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烟台铸源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烟台新潮锅炉附件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烟台新潮网络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山东银和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目前,有多家公司有意受让上述公司股权,公司正分别与对方积极商讨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由于本次拟出售的子公司数量较多,有意向受让方亦较多,且意向受让方为不同主体,公司需要逐一分别与意向方进行商务谈判,以便确定最终受让方。截止本公告日,尚无明确结果。

鉴于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为确保本次资产处置能够顺利完成,并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公司承诺: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无论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是否成功,公司都将最迟于2016年5月26日公告并复牌。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3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6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参加董事7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购买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等。

2015年11月6日,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2015年11月12日,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领取了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2015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234,607,2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注册资本234,607,214元,增加234,607,2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已于2015年11月30日办理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016年4月28日,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会字[2016]第4568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99,999,974.86元,扣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55,795,244.60元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044,204,730.2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人民币206,084,394.00元,股东出资额溢价投入部分为人民币1,838,120,336.26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206,084,39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鉴此,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如下决议:

1、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860,030,493元增加至1,066,114,887元。

2、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030,493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6,114,887元。”

(2)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60,030,49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60,030,493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66,114,88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66,114,887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修订后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修订)》。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 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置换前期垫付的中介机构费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60,157,720.8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金额25,650,000.00元,用自筹资金预先垫付34,507,720.88元。实际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超过承诺投资额6,000.00万元的投资金额157,720.88元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垫付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中置换出34,350,000.00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经过近两年的战略调整,公司产业转型已出现雏形,公司主业已从原来的房地产、建筑安装、电缆等传统产业转型至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名称由“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新潮实业”变更为“新潮能源”(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公司名称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具体内容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公告》。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相关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公司证券简称由“新潮实业”变更为“新潮能源”。

因此,公司名称变更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全称: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YAN TAI XINCHAO INDUSTRY CO., LTD”

现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全称: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NCHAO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6月3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4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同意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 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置换前期垫付的中介机构费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60,157,720.8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金额25,650,000.00元,用自筹资金预先垫付34,507,720.88元。实际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超过承诺投资额6,000.00万元的投资金额157,720.88元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垫付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中置换出34,350,000.00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5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发生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18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一、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030,493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6,114,887元。”

二、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60,030,49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60,030,493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66,114,88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66,114,887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修订后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修订)》。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6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2号)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084,39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99,999,974.86元,扣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55,795,244.60元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044,204,730.26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6]第4568号),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16年4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二、本次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3、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方式: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4、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 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5、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7、投资理财产品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以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产品以低风险、高流动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主。

(2)及时跟踪产品投向、评估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加强资金内部审计和监管。公司内部审计部将根据审慎性原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审计。

(4)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目的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我们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 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我们同意,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行使决策权,并同意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同意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 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最高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符合新潮实业全体股东的利益。新潮实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新潮实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7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4,350,000.00元人民币,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2号)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084,39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99,999,974.86元,扣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55,795,244.60元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044,204,730.26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6]第4568号),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16年4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配套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6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34,507,720.8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承诺情况比较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60,157,720.8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金额25,650,000.00元,用自筹资金预先垫付34,507,720.88元。实际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超过承诺投资金额6,000.00万元的157,720.88元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因此,本次公司置换前期垫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合计34,350,000.00元。

2016年5月1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6)第4883号),认为公司截至2016年4月3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论性意见:新潮实业公司截至2016年4月3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新潮实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财通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合计60,157,720.8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金额25,650,000.00元,用自筹资金预先垫付34,507,720.88元。根据《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配套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可用于中介机构费用的是60,000,000.00元。因此,公司实际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超过承诺投资金额157,720.88元,我们同意公司可以置换的金额为34,350,000.00元人民币,超出部分157,720.88元人民币由公司自筹解决。

(2)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垫付的自筹资金,因此,公司此时置换前期垫付的中介机构费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中置换出34,350,000.00元人民币。

4、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金额60,157,720.8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金额25,650,000.00元,用自筹资金预先垫付34,507,720.88元。实际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超过承诺投资额6,000.00万元的投资金额157,720.88元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垫付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中置换出34,350,000.00元人民币。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6)第4883号)。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8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名称变更和证券简称变更的情况

2016年5月18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称由“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新潮实业”变更为“新潮能源”。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理由

2014年4月,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经充分调研、反复论证,重新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战略,将公司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定位于海外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同时将现有资产逐步予以剥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先后处置了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子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已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成交金额22.1亿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 从而间接获得了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Crosby郡的Permian盆地的油田资产。

2015年10月23日,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明确公司战略转型,使公司逐步向能源生产商转变,公司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拟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亮汇通”)100%财产份额(总对价为83亿元人民币),并募集配套资金20亿元人民币。目前,该资产收购正按计划进行中。

经过近两年的战略调整,公司产业转型已出现雏形,公司主业已从原来的房地产、建筑安装、电缆等传统产业转型至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

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新潮能源”。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公司名称变更最后尚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3、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最终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基础进行变更。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9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3日 13 点

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3日

至2016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6年5月31日-6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6年6月1日下午4: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传真:0535-2103111

联系电话:0535-2109779

联系人:何再权 王燕玲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