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
自2016年5月1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浦发银行办理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519)的销售业务。
自2016年5月1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上海银行、重庆银行办理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761;C类002762)的销售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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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关于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了东方国信(股票代码:300166)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其股份6,476,747股,锁定期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12个月。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该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的成本为148,187,971.36元,2016年5月17日账面价值为148,187,971.36元,分别占基金资产净值的6.46%和6.46%。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恒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1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499,042,296.89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4月20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其中同意的份额为:2,499,042,296.89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2,499,042,296.89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5月18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5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将《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及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由原来的: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1月指30天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
2、调整后赎回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5月19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晟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1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106,874,056.94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4月20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86%,其中同意的份额为:2,106,874,056.94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2,106,874,056.94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5月18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5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将《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及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由原来的: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1月指30天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
2、调整后赎回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5月19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瑞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1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917,035,544.31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4月20日)基金总份额的99.98%,其中同意的份额为:4,917,035,544.31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4,917,035,544.31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5月18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5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将《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及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由原来的: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1月指30天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
2、调整后赎回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5月19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荣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1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448,837,125.38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4月20日)基金总份额的99.98%,其中同意的份额为:2,448,837,125.38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2,448,837,125.38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5月18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5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将《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及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由原来的: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1月指30天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
2、调整后赎回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5月19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5月1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包括”美的集团”(股票代码000333)、”北部湾旅”(股票代码603869)。
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