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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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28号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沛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319,743,4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19,152,2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91,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84,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91,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9,199,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反对54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562%;反对544,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9,199,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反对54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562%;反对544,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9,199,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反对54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562%;反对544,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9,199,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反对54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562%;反对544,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9,258,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4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423%;反对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9,258,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4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423%;反对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9,258,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4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423%;反对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9,256,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48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1395%;反对4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财务资助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9,245,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4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441%;反对4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 《2016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3423%;反对4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423%;反对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通过。

注: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房立棠、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