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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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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版)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76,544.48万元、172,763.21万元和173,342.92万元,占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18.45%、34.50%和29.49%;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38,370.75万元、328,017.97万元和414,370.41万元,占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81.55%、65.50%和70.51%。

①流动资产分析:

从资产整体结构上看,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为流动资产的主要部分,报告期内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均维持在90.00%以上,具体分析如下:

A.货币资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6,598.13万元、101,318.12万元和50,645.2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0%、20.23%和8.62%,其中:其他货币资金分别为9,493.95万元、44,784.83万元和15,251.70万元,主要为各类保证金。2014年货币资金较上年增加84,719.99万元,主要原因系2014年底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47,447.11万元到位,且当年利润较上年增长,使得2014年货币资金增长幅度较大。2015年货币资金较上年减少50,672.92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支付了收购美福码头的首笔股权款35,000.00万元,归还了部分短期借款,并继续增加固定资产投入。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B.应收票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21,840.13万元、20,227.49万元和39,793.3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6%、4.04%和6.77%。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2014年应收票据较2013年变化不大。2015年应收票据较2014年增加19,565.88万元,主要原因系2014年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投建主要使用票据支付款项,2015年末公司以票据背书转让方式支付的金额相对较少,使得应收票据的期末金额较上年末有较大幅度增长。

C.应收账款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3,916.13万元、24,893.15万元和51,067.7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5%、4.97%和8.69%。2014年应收账款较上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使得应收账款增加。2015年末较2014年末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客户张家港保税区景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贝立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较大,公司给予上述两家客户三个月的信用期,上述两家客户与公司合计形成的25,185.32万应收账款大部分尚在信用期内。为落实应收账款管理,公司会在上述应收账款信用期到期前向其催收。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龄分析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 96.34%以上,基本处于正常结算期内,货款回收风险较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表示:

单位:万元

D.预付款项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3,680.50万元、4,015.77万元和9,106.4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9%、0.80%和1.55%。2015年末预付款项较2014年末增长,主要系公司预付的供应商材料和设备款增加所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表示:

单位:万元

E.其他应收款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488.12万元、7.05万元和14.9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2%、0.00%和0.00%。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备用金、保证金、应收进出口退税、未认证进项税、及经营性往来款及代付港务费等。

F.存货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分别为15,103.21万元、20,737.60万元和22,565.2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4%、4.14%和3.84%。公司存货项目主要为产成品和原材料,其中原材料主要为生产蒸汽所需的煤炭、生产氯碱所需的工业盐、生产硫酸所需的硫磺、生产脂肪醇(酸)所需的棕榈仁油等,库存商品主要为脂肪醇(酸)、邻对位等产品。2014年末公司存货较2013年增加5,634.39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使得公司存货余额相应上升。2015年末公司存货较2014年末基本持平。

最近三年公司存货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②非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和商誉等构成,具体分析如下:

A.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266,993.06万元、260,735.25万元和285,747.4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35%、52.07%和48.62%。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期末账面金额分别为43,874.14万元、47,354.58万元和61,011.1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57%、9.46%和10.38%。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整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具体构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B.无形资产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期末账面金额分别为12,609.18万元、11,767.77万元和14,743.5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4%、2.35%和2.51%。其中,2015年末较2014年末增加2,975.75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2015年5月收购美福码头后,合并其土地使用权所形成。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无形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账面金额分别为8,828.25万元、2,994.47万元和200.00万元。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系公司持有的赞宇科技股票,报告期内,公司逐渐减持赞宇科技股票,截至2015年末,公司不再持有赞宇科技股票。2015年末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系公司持有的安通公共管廊13.76%的股权。

D.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金额分别为2,314.46万元、2,390.54万元和2,308.78万元。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为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表示:

单位:万元

E.商誉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商誉期末账面金额分别为27.49万元、27.49万元和48,571.42万元。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商誉系2010年收购了兴港新能源100%的权益,合并成本超过按比例获得的兴港新能源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人民币27.49万元,确认为与浙江兴港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的商誉。2015年末较2014年末增加48,543.93万元,系公司于2015年收购了美福码头100%的权益,合并成本超过按比例获得的美福码头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人民币48,543.93万元,确认为与美福码头相关的商誉。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负债分别为228,758.48万元、213,592.63万元和243,376.3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大,公司计划调整债务结构,合理提高中长期债务的比重,本次债券成功发行后,公司债务的结构配置将进一步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负债整体结构上看,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为公司报告期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具体分析如下:

①流动负债分析

A.短期借款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72,816.46万元、119,454.86万元和98,708.7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31.83%、55.93%和40.56%。2014年末短期借款较2013年末增加了46,638.40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新建项目投资占用公司现有资金较大,且公司销售规模扩大,为缓解资金压力,新增短期借款较多。2015年末较2014年末公司短借借款有所减少,主要原因系2014年末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后,缓解了短期资金压力,为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在2015年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减少了短期借款规模,但公司仍有长期资金的需求。

B.应付票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6,244.72万元、1,957.00万元和1,503.3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73%、0.92%和0.62%。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是公司在采购原材料和支付工程款时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所产生的。报告期内,应付票据余额的变动主要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及供应商对公司付款方式的选择。

C.应付账款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71,036.78万元、43,504.33万元和54,929.72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31.05%、20.37%和22.57%,主要为应付购买原材料款和应付设备及工程款。2013年末较其他各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主要原因系2013年投建项目较多,使得该年应付设备及工程款增长。

D.其他应付款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3,142.50万元、2,665.78万元和37,261.6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7%、1.25%和15.30%。2015年末较其他各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高,主要系公司2015年5月收购美福码头应付的剩余股权支付款3.50亿元。

E.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7,670.00万元和29,100.9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2.10%和13.62%,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②非流动负债分析

A.长期借款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36,100.91万元、7,000.00万元和33,400.0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5.78%、3.28%和13.72%。公司长期借款截止日期主要集中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集中度较低,不存在集中偿付压力。

B.预计负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负债均为332.48万元,系浙江秀洲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艾格菲发生氯磺酸改扩项目土建施工合同纠纷(具体详见本节、七、(二)、1、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出于谨慎原则公司于账面计提332.48万元预计负债。截至2015年末,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C.递延收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1,948.82万元、3,603.11万元和1,993.0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85%、1.69%和0.82%。其中,2013年和2015年递延收益均为政府补助,2014年递延收益包括2,103.11万元政府补助和1,500.00万元由于已开票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未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中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明细如下:

D.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1,512.47万元、611.58万元和1,011.9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66%、0.29%和0.42%。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由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固定资产折旧差异引起,报告期内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况如下:

(二)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778.54万元、33,378.35万元和50,560.98万元。公司销售收款包括现金收款和票据收款,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票据大部分已通过背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因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为销售的现金收款。各年度变动主要由于现金收款和票据收款的比例不同而导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666.52万元、-4,773.54万元和-60,133.1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规模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而持续扩大,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金额合计为99,573.19万元,主要系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新建厂房以及对外投资美福码头等资本性付现支出所致,持续性的较大规模资本性支出使公司的生产能力及营收能力迅速提升。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05.77万元、21,412.40万元和-11,905.41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波动趋势。2014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是为满足经营现金需求,公司融资规模扩大,其中2014年12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7,477.11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41、0.86、0.84,速动比率分别为0.33、0.75、0.73,指标在2014年有明显上升,主要原因系2014年12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47,477.11万元到位后,速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较大幅度增长,使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得到明显改善。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13%、42.65%、41.41%,指标在2014年有明显下降,主要原因系2014年12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47,477.11万元到位后,净资产相应提高,使得资产负债率降低,同时,公司盈利能力较强,积累的留存收益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财务结构日趋稳健。

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5.93倍、8.58倍和13.80倍。公司的息税前利润可以覆盖公司的利息费用支出。

从贷款偿还率来看,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按期偿还有关债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的贷款到期均能按时偿付,未出现逾期情况,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32,958.05万元、338,539.00万元和339,133.03万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单位:万元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31,883.16万元、333,371.59万元和310,680.19万元,各年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维持在90.00%以上。在收入构成方面,蒸汽、氯碱、邻对位和脂肪醇(酸)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A.蒸汽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蒸汽销售收入分别为76,660.90万元、76,987.78万元和88,831.12万元,蒸汽销售收入逐年递增。公司蒸汽业务立足于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与园区企业形成了互为依托的长期合作关系,蒸汽销售量随着新客户的加入以及老客户新项目的开发而稳步增长。公司的蒸汽产品采用“煤汽价格联动”的定价方式,一定程度规避了煤炭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报告期内,蒸汽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稳步增长,持续保持较好的运行态势。

B.氯碱

公司的氯碱产品主要包括以下规格:30%烧碱、32%烧碱、48%烧碱、液氯。报告期内,公司氯碱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67,016.99万元、70,632.07万元和62,558.03万元,2014年公司氯碱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上升,但2015年公司氯碱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2015年氯碱单价有所下滑。

C.邻对位

公司的邻对位产品作为氯碱和硫酸产品的下游延伸,可以充分利用氯碱装置所生产的烧碱,以及硫酸装置所生产的氯磺酸、三氧化硫。报告期内,公司邻对位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1,118.86万元、36,097.47万元、26,230.06万元,2014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6.00%,主要原因系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邻对位产品供应商,公司依靠自身的环保、技术、成本三项优势支撑,邻对位产品销售态势良好。2015年公司邻对位销售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2015年原材料价格下降使邻对位产品销售均价下降,且公司出口的邻对位产品有一定减少,故导致公司邻对位产品整体销售收入减少。

D.脂肪醇(酸)

公司脂肪醇(酸)业务为公司氯碱和蒸汽产业链的延伸,该业务可有效利用原本被氯碱装置空放的氢气,使之前的废弃物得以资源化的高效利用,用以生产脂肪醇(酸)产品。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脂肪醇(酸)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7,767.65万元、130,663.27万元和92,981.28万元。2014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45.97%,2014年脂肪醇(酸)收入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脂肪醇(酸)业务2013年9月投产,2014年形成了较好运行态势,随着产量的增加,公司也加大了存销力度,从而使销量持续增长。2015年,公司脂肪醇(酸)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原材料棕榈仁油价格下跌引发脂肪醇(酸)产品单价下跌,进而导致公司脂肪醇(酸)收入有所下降。

E.氢气

公司生产的氢气为氯碱装置的副产品,公司采集原放空的的氢气后对外销售,符合循环经济、资源高效利用的发展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氢气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919.24万元、3,202.19万元及3,050.83万元。公司氢气产品收入较为稳定。

F.硫酸

报告期内,公司硫酸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522.27万元、7,473.17万元及8,274.09万元。公司硫酸产品的收入较为稳定。

G.码头业务

2015年5月,公司收购美福码头全部股权后,新增码头仓储及装卸业务收入。2015年5-12月,公司仓储及装卸业务总计收入10,999.49万元。

H.其他产品

2013年至2015年公司其他产品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硫酸镁、次氯酸钠、脱盐水等产品。报告期内,其他产品收入分别为9,877.25万元、8,315.64万元、17,755.29万元。

(2)营业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的来源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毛利结构看,蒸汽产品和氯碱产品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毛利额分别为79,012.07万元、91,105.72万元和107,099.38万元,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70%、25.82%、33.02%。

2014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2014年脂肪醇(酸)产品的原材料棕榈仁油成本波动使得该产品的毛利率从2013年的24.26%下降为8.03%,从而导致2014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了7.88%。

2015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有所提升,主要原因系2015年公司对蒸汽产品结构进行了优化,新增了部分中高压蒸汽的销量,中高压蒸汽相对毛利率较高,使得蒸汽产品整体毛利有所提升,另一方面,2015年5月公司收购美福码头后,公司新增的码头仓储与装卸等业务对毛利有较大贡献。

(3)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37%、7.99%和9.27%。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3,796.68万元、3,916.75万元和4,482.31万元,其中主要由运杂费构成,占销售费用的80.00%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2,021.17万元、16,684.25万元和19,419.20万元,其中主要由研究开发、职工薪酬、修理费、折旧及摊销、税金、排污费构成,以上六项费用合计占各期管理费用的80.00%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996.89万元、6,457.79万元和7,550.97万元,其中主要由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构成。2014年公司财务费用较2013年增加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持续投入及产品产销规模的扩大,银行借款上升从而利息支出上升所致。2015年公司财务费用较2014年亦增加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虽然2015年公司归还部分贷款后利息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但是因公司采用90天信用证结算的方式进口棕榈仁油原料,人民币汇率下跌产生了较高的汇兑损益,2015年汇兑损益为4,288.43万元,从而使得当年财务费用较高。

(4)重大投资收益和政府补助分析

本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表其他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度、2014年度以及2015年度,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845.39万元、5,900.14万元和5,060.66万元,其中2014年和2015年分别产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3,730.77万元和5,356.13万元,系公司减持赞宇科技股票获得的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112.63万元、252.19万元和429.09万元,各年度波动较大。主要系政府补助金额波动较大。2013年政府补助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税收返还332.60万元,港区经济转型财政扶持101.78万元,科技计划补助经费113.15万元等政府补助。

(五)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1、未来业务目标

公司将以新能源业务为未来发展的核心业务,在巩固发展原有能源、化工业务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循环经济产业链下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竞争力。公司进军光伏发电业务领域,并在新能源业务掌握成熟后进一步通过自建和收购方式扩大光伏发电业务规模;巩固与发展热电联产项目,开发海盐化工开发区蒸汽需求,扩大公司蒸汽业务的收入;建设完整内部管网,完善氯碱产品运输管网设施,使氯碱装置达到生产平衡,增加氢气产量,进而提升脂肪醇(酸)装置的产能、产量,完善内部循环经济;提升硫酸产品的附加值,与化工巨头巴斯夫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建造中国大陆领先的电子级硫酸生产基地;丰富脂肪醇(酸)产品品种,完善其产品结构;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供公司邻对位系列产品的附加值。

2、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公司以热电联产为核心,产业链不断延伸,构建了从能源到基础化工再到化工新材料延伸的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链配套使公司具有较高的整合效益。热电联产是公司的现有业务核心,公司是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唯一供热企业,园区现有企业蒸汽需求稳定,随着园区嘉兴石化、桐昆股份等公司扩产项目的实施,海盐化工开发区蒸汽需求的上升,公司的蒸汽业务将会持续产生更多的收入,给公司持续创造更多的利润。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邻对位生产商,正在进一步寻求延伸产业链,提高邻对位产品的附加值,进一步强化公司在该行业的国内龙头地位。公司着手扩建脂肪醇(酸)生产装置,扩大产能,拓展下游产品,丰富产品结构,能给公司持续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公司的氯碱产品由于使用热电联产的自产电而具有成本优势,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新进入的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业务属于国家政策鼓励的业务,公司进军新能源领域并熟练掌握业务后,新能源业务能为公司持续创造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五、有息负债分析

(一)有息债务总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总余额132,108.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分析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分析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保证借款占期末有息债务总余额的比例为44.97%,是公司债务融资的主要方式。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授信额度168,193.66万元,公司信用等级较高,债务融资结构合理,后续融资能力较强。

六、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本次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拟全额用于投资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4、假设公司债券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

5、假设财务数据基准日与本次债券发行完成日之间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1,306,285,261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02,474,215.46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注册地占地海盐经济开发区等。

(二)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

(1)2010年5月15日,嘉兴市港区艾格菲化工有限公司与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州建设”)签订了《嘉兴市港区艾格菲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硫酸镁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后不久,艾格菲、秀州建设、浙江嘉化的前身浙江嘉化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工业园”)等三方以备忘录的形式终止了上述合同,并由嘉化工业园作为发包方与秀州建设另行签订了施工合同。此外,嘉化工业园还与秀州建设之间签订了《浙江嘉化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氯磺酸改扩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等多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秀洲建设作为相关工程的承包方。2014年1月,秀州建设将浙江嘉化、艾格菲诉至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立案案号:(2014)嘉平民初字第233号),请求法院判决浙江嘉化、艾格菲以连带责任形式支付拖欠的工程款9,211,245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2015年7月20日,秀州建设申请撤诉。

2015年11月25日,秀州建设再次起诉嘉化能源(立案案号:(2015)嘉平民初字第1752号),诉称经平湖市人民法院(2014)嘉平民初字第233号案(前述撤诉案件)中确认,与嘉化能源签订28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20,101,415元;嘉化能源已收取秀州建设开具的建筑业发票金额21,640,862.8元。经秀州建设核对收到嘉化能源以汇票、支票方式支付的金额为3,285,957元、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金额约为450万元。嘉化能源仍欠付工程款金额至少13,854,905.8元。请求法院判决嘉化能源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3854905.8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嘉化能源认为,秀州建设起诉要求的工程款金额已经实际支付,秀州建设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秀州建设在平湖市人民法院(2014)嘉平民初字第233号案撤诉案件中提交的证据和在案关于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印章被伪造案(嘉秀洲公立字2013第4063号)相关材料中承认了王金龙为嘉化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对外全权负责该项目。前述证据和材料已确认了王金龙的代理权限,且在向涉案工程方秀州建设的项目负责人王金龙交付的用以支付工程款的承兑汇票行为已成为双方工程款支付的惯例。王金龙收取嘉化能源支付的款项的行为,法律上应视为已支付给秀州建设,秀州建设重复主张支付工程款无法律事实依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案仍在审理中。

(2)2011年8月16日,肖兆亚与华芳纺织签订《华芳纺织转让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华芳纺织转让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华芳纺织将持有的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公司”)70%股权(实际出资额1,633.00万元)转让给肖兆亚,转让价款为814.00万元。上述协议签订后,肖兆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及保证金,双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完成交割。2012年7月19日,肖兆亚将华芳纺织诉至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出判令撤销肖兆亚与华芳纺织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判令华芳纺织返还肖兆亚股份转让款及保证金人民币1,214.00万元。2013年12月15日,肖兆亚对诉讼请求及诉讼理由进行变更后重新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判令华芳纺织返还股份转让款814.00万元及保证金400.00万元,并承担该笔款项自付款之日起至法院对该案作出生效判决之日期间按1.8%月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判令华芳纺织赔偿肖兆亚经济损失35,727,916.63元。肖兆亚于2014年1月11日再次递交《民事诉讼》,诉称华芳纺织存在违约行为,致使其在作出错误判断的情形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遭受经济损失。2014年3月25日该案件开庭,肖兆亚当庭提出要求对华天公司合同章交接证明接收人“朱新军”的签名真伪进行鉴定。2014年11月18日由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文号为“法大【2014】物鉴字第282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该签名的真实性。肖兆亚对本次鉴定涉及的鉴定样本等程序提出复鉴申请,2015年1月7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申请鉴定理由进行回复,其申请鉴定理由不成立,未被采纳。华芳纺织认为,该股权转让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肖兆亚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案一审判决全部驳回肖兆亚的诉讼请求,肖兆亚已提出上诉。根据华芳纺织与嘉化能源重组协议之《框架协议》之相关条款9.3.6.3约定,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事项引起的与华芳纺织有关的任何诉讼事项、或有责任均由华芳集团负责处理及承担;且华芳集团于2014年3月15日向华芳纺织进一步出具承诺,如华芳纺织最终败诉,因此给华芳纺织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华芳集团承担,即由华芳集团承担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华芳纺织应承担的返还股权转让价款、退还保证金及赔偿损失等全部义务,肖兆亚回转给华芳纺织的花田公司股权,亦相应由华芳集团继受。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

2、对外担保情况

(1)发行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2)发行人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发行人合并口径净资产的5.8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

1、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一、(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份计划

经发行人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单位:万元

收购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并增资项目取得了一定进展。2016年2月4日,公司以自有资金372.50万元完成了对和静金太阳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并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3月4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00万元完成了对铁门关市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并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3月2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591号),证监会受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尚在审核过程中。

3、业绩承诺及其变更

2015年3月,公司与三江化工、金盛石化、佳都国际、麦克石化(以下简称“美福码头原股东”)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70,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出让方持有的美福码头100%股权。美福码头原股东均承诺,美福码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500万元、7,000万元、7,500万元,如美福码头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其承诺无条件按美福码头实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的1.5倍乘以出让的股权比例,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给公司。

2016年3月,公司与三江化工、金盛石化、佳都国际、麦克石化签订业绩承诺的补充协议,美福码头原股东承诺:美福码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经乙方认可的会计师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7,000万元、7,500万元,可累积计算业绩承诺(例如第一年业绩8,000万元,第二年业绩6,500万元,累积业绩14,500万元,超过业绩承诺第一年和第二年累积业绩承诺13,500万元,虽然第二年单独业绩承诺少于7,000万元,但累积业绩数额超过了前两年之和,视为达成了业绩承诺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1,000万元。如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美福码头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不足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承诺无条件按美福码头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差额部分的1.5倍乘以出让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本补充协议需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资产权利限制情况分析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合计19,756.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发行人第七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绿色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经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公司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或“募投项目”),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包括自有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银行项目贷款等)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但允许置换的先行投入资金不包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而已经投入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的4.74亿元部分。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依据公司财务状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负责具体实施。

待置换银行贷款合计3亿元,专项用于公司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系绿色产业项目贷款。2015年1月7日,发行人与作为牵头行、代理行和贷款人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嘉兴分行”)签订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银团20150107号),并于同年1月12日签订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银团20150107补),该等合同、协议主要约定了贷款额度为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贷款用途为用于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建设,贷款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利率为每一个提款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生效日起共计5年等。该银团贷款均为信用贷款,实际发放的贷款明细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嘉兴乍浦开发区的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内,实施主体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主要内容为扩建3台450吨/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45兆瓦高温高压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项目预计总造价12.95亿元。项目投资总估算包括工程需要涉及的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渣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脱硫脱硝装置系统等的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及110kV变电站扩建投资。根据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本期项目将分布实施,计划在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经基本建成了2台450吨/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45兆瓦高温高压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的主体工程(其中1台锅炉已经在调试中,但尚未开始试运行),已经投入建设资金8.52亿元,其中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4.74亿元,使用银行项目贷款3.00亿元(其中:招商银行嘉兴分行贷款2亿元,中国银行嘉兴分行贷款1亿元),使用其他自有资金0.78亿元。

(二)项目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及绿色产业项目认定依据

本项目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分类中属于“节能”之“工业节能”之“装置/设施建设运营”,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称和代码为“E-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

本项目采用抽汽背压式供热机组。项目选用的抽汽背压式(简称“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是指从汽轮机的中间级抽取部分蒸汽,供需要较高压力等级的热用户,同时保持一定背压的排汽,供需要较低压力等级的热用户使用的汽轮机。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修订本)》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之“3、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本项目的产品(工序)能耗未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国标限定值。本项目需扩建2台45兆瓦高温高压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增90兆瓦装机容量,属于135兆瓦以下机组的热电联产项目。根据工信部制定的《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4年版)》第4节重点行业产品和工序能效附表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工序)能效表,135兆瓦以下机组的热电联产项目要求综合热效率>55%、单位供热标准煤耗<42 kgce/GJ、单位供电标准煤耗<400 gce/kWh。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本项目设计的综合热效率、单位供热标准煤耗和单位供电标准煤耗分别为82.84%、40.06kgce/GJ和184gce/kWh,均在《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4年版)》第4节重点行业产品和工序能效附表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工序)能效表中规定的国标限定值范围之内。

因此,本项目隶属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并于2015年12月22日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下列分类:

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出具了独立鉴证报告,认为“基于已实施的程序及获取的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所披露的绿色产业项目认定的依据或标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及报告机制以及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的环境绩效指标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上证发[2016]13号)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隶属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项目类别,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相关要求,属于绿色产业项目。

(三)项目取得的备案或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的批准文件如下:

1、2012年12月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受理单》(编号:电力1223号),同意开展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前期工作;

2、2013年5月7日,嘉兴市水利局出具《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嘉市水许[2013]6号);

3、2013年5月8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浙经信资源[2013]251号);

4、2013年7月26日,安全预评价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及备案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

5、2013年12月6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3]104号)。

6、2014年3月31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的批复》(浙经信电力[2014]143号)。

(四)募投项目的鉴证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绿色产业项目认定的依据或标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及报告机制以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三个环境绩效指标(包括综合热效率、单位供热标准煤耗和单位供电标准煤耗)等实施了第三方独立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6)第012号《独立鉴证报告》,鉴证的结论是“基于已实施的程序及获取的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所披露的绿色产业项目认定的依据或标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及报告机制以及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的环境绩效指标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上证发[2016]13号)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相关要求”。

另外,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本公司将聘请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对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的绿色产业项目进展及其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

四、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

针对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专项用于募投的绿色产业项目,不改变募集资金核准的用途。对于绿色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特殊规定的,公司将按照特殊规定的要求执行。

公司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即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用于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风险投资,不转借他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已经出具《关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承诺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用于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风险投资,不转借他人。

针对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发行人将在发行前在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设立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收取和划付以及存储和使用、本次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归集和划付等,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由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对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长期债务融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口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将由本次债券发行前的84.91%下降至63.90%,相应地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将由本次债券发行前的15.09%提高至36.10%,在有效增加公司运营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长期债务融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的债务结构更加合理。

本次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六、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本次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比本次债券发行前有所提高,财务杠杆运用更为适当;同时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将有所下降,在有效增加发行人营运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改善了发行人的负债结构,这将有利于发行人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发行人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经营稳定性

目前,公司正处于较快发展时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资金的综合使用成本,因此要求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绿色公司债券,可以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未来贷款利率变动和金融调控政策带来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将有效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长期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长期债务融资比例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的债务结构更加合理。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鉴证机构出具的注册会计师独立鉴证报告;

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电 话:0573-85585166

传 真:0573-85585033

联系人:林琳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F

电 话:0571--87903361

传 真:0571-87903239

联系人:仇益军、马岩笑、陈晰月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