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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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卢小青女士,独立董事文跃然先生、阙泳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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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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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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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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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0万元,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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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同时,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1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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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左北平先生及李悦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届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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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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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5、6、7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达健、杨继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6-01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下午15:3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5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由于工作原因,董事卢小青女士委托董事邓跃华先生,独立董事李悦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谢亨华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推选李悦先生、左北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李悦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推选左北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悦先生、左北平先生、卢小青女士,其中李悦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左北平先生、谢亨华先生、刘为权先生,其中左北平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人员不变。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