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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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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2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资组建自贡华西东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3日与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自贡市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231,623万元。

根据PPP项目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条款约定,为推进PPP项目合同的顺利执行,经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现金出资44,500万元与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PPP项目公司--自贡华西东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为准),由项目公司负责本次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具体实施。

自贡华西东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各股东出资比例: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项目公司10%的股权;华西能源出资44,500万元,占项目公司89%的股权;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项目公司1%的股权。

出资时间:项目公司成立时各股东缴纳认缴出资额的50%,项目公司成立满一年各股东缴纳认缴出资额剩余的50%。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龙冶热电”)为黑龙江龙冶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冶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冶新能源”)为公司联营企业。为推进五常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顺利开展,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专项用于五常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

为支持联营企业子公司发展、协助联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7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五常龙冶热电办理上述项目贷款申请。

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2亿元的反担保;同时,黑龙江龙冶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所持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华西能源提供反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川能华西”)为公司联营企业,为推进玉林垃圾发电BOT项目的顺利开展,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6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专项用于玉林垃圾发电BOT项目的投资建设。

为支持联营企业发展、协助联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玉林川能提供总额不超过3.6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5年(含建设期)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玉林川能华西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申请。

玉林川能华西环保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3.63亿元的反担保;同时,玉林川能华西以其项目建成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向华西能源提供反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毛继红先生、黄有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并回购融资的议案》

为盘活资产、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将2.3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转让价格2.3亿元、转让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后公司溢价回购。公司同时另提供2.99亿元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回购的履约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与金融机构协商签订《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质押担保合同》等具体融资申请文件。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6月7日(星期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有关议案,会议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2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上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2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五常龙冶热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在手项目执行,有利联营企业更加快速的发展。(2)公司持有龙冶新能源25%的股权,联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五常龙冶热电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在手项目执行,有利联营企业更加快速的发展。(2)公司持有玉林川能华西49%的股权,联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玉林川能华西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组建PPP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出资44,500万元与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PPP项目公司--自贡华西东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5月4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公司与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自贡市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PPP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231,623万元。

根据PPP项目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条款约定,为推进PPP项目合同的顺利执行,经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现金出资44,500万元与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星星建设”)合资设立PPP项目公司--自贡华西东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为准),由项目公司负责本次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具体实施。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2、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组建自贡华西东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投资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15%,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投资期末余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章节条款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吉成井居委会14组C14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才松

注册资本:83,000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开发建设(与相关资质证书配套使用有效);投资;资产经营和管理(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2)单位名称: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华蓥市渠水路2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匡建华

注册资本:12,600万元

主营业务:土木工程建筑、公路工程、输变电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桥涵、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预制件生产;土地整理;农业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等。

2、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PPP项目的政府授权股东单位。华西能源、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PPP项目的社会资本股东单位。

3、公司与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自贡华西东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贡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养护(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出资比例: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项目公司10%的股权;华西能源出资44,500万元,占项目公司89%的股权;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项目公司1%的股权。

出资时间:项目公司成立时各股东缴纳认缴出资额的50%,项目公司成立满一年各股东缴纳认缴出资额剩余的50%。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是根据PPP项目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PPP项目合同条款约定,是推进PPP项目合同顺利执行,并将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予以具体实施和落实的组织保证。

2、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将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注册,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本次投资约占公司2015年度末审计净资产的15.15%,可分两期出资,每期投资金额约占公司2015年度末审计净资产的7.58%,对公司当期及后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项目是公司首次承接的PPP重大工程项目,尽管公司在工程总包业务领域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并已成功实施完成了数十个国内外电站EPC工程总包及其他工程总包合同,但在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因行业、地区及外部环境差异等要素的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对某一项目建设、施工组织、工程管理等缺乏经验的风险。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法规调整、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工期延后、合同货款不能按期收回;主要原材料、人工价格上涨导致建设和运营成本超出预算等风险,项目最终执行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为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8%。

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龙冶热电”)为黑龙江龙冶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冶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冶新能源”)为公司联营企业。为推进五常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顺利开展,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专项用于五常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

为支持联营企业子公司发展、协助联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7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五常龙冶热电办理上述项目贷款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五常市山河镇镇内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物质发电及研发、供热;秸秆及稻壳收购、加工及销售;生物质原料的研发、种植和销售;生物质固体成形燃料加工、销售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黑龙江龙冶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权,龙冶新能源持有五常龙冶热电100%的股权;公司副总裁杨向东先生兼任龙冶新能源董事长。

2、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五常龙冶热电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总资产657.68万元,净资产657.49万元;2015年1-12月,五常龙冶热电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七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4、项目贷款本息偿还保障措施:(1)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供电供热收入。(2)五常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担保。(3)华西能源、龙冶新能源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签署担保有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龙冶新能源主营生物质新能源热电联产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在生物质发电领域拥有较为优质的项目资源、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龙冶新能源目前已经开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合计总装机容量约100MW,全部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净利润约6,000万元,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五常龙冶热电为龙冶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五常龙冶生物质发电项目正处于建设投入阶段,急需注入资金推动项目的持续开展。

2、五常龙冶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约40MW、项目所在地燃料丰富、具备较高的投资建设价值,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将产生较好的现金收入,偿还银行借款有保障,担保风险较小。

公司为五常龙冶热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联营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在手项目建成投产并尽快产生效益。公司持有龙冶新能源25%的股权,联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

3、五常龙冶热电本次2亿元项目贷款由华西能源和黑龙江龙冶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反担保情况

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2亿元的反担保;同时,黑龙江龙冶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所持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华西能源提供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金额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对等,反担保人有足够能力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其他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1)五常龙冶热电申请项目贷款是用于五常龙冶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五常龙冶热电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联营企业在手项目的执行,有利于联营企业做大做强。(2)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3)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为五常龙冶热电提供担保无异议。

2、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五常龙冶热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在手项目执行,有利联营企业更加快速的发展。(2)公司持有龙冶新能源25%的股权,联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五常龙冶热电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34.39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64,3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11,394万元、对合营企业的担保实际发生额33,000万元、对其他方的担保实际发生额2亿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0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3.6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3%。关联董事毛继红先生、黄有全先生回避表决。

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川能华西”)为公司联营企业,为推进玉林垃圾发电BOT项目的顺利开展,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6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专项用于玉林垃圾发电BOT项目的投资建设。

为支持联营企业发展、协助联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玉林川能提供总额不超过3.6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5年(含建设期)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玉林川能华西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9月10日

注册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上罗村玉石公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黄有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利用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垃圾焚烧产生的废物利用;城市废弃物项目的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玉林川能华西49%的股权,通过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玉林川能华西21.80%的股权;董事、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副总裁黎洪先生兼任玉林川能华西董事;董事黄有全先生兼任玉林川能华西董事长。

2、玉林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玉林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1,727.87万元,净资产1,471万元;2015年1-12月,玉林川能华西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含建设期)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3亿元

4、项目贷款本息偿还保障措施:(1)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售电收入、垃圾处理补贴收入。(2)华西能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签署担保有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玉林川能华西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主营清洁能源、新能源环保业务,其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玉林垃圾发电BOT项目正处于建设投入阶段,急需注入资金推动项目的持续开展。

2、玉林BOT项目建设规模日处理垃圾1200吨,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将产生较好的现金收入,偿还银行借款有保障,担保风险较小。

公司为玉林川能华西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联营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在手项目建成投产并尽快产生效益。公司持有玉林川能华西49%的股权,加上间接持股,公司享有玉林川能华西70.80%的投资权益,联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

3、反担保情况

玉林川能华西环保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3.63亿元的反担保;同时,玉林川能华西以其项目建成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向华西能源提供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金额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对等,反担保人有足够能力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其他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1)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用于玉林垃圾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玉林川能华西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联营企业在手项目的执行,有利于联营企业做大做强。(2)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3)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玉林川能华西提供担保无异议。

2、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在手项目执行,有利联营企业更加快速的发展。(2)公司持有玉林川能华西49%的股权,联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玉林川能华西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34.39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64,3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11,394万元、对合营企业的担保实际发生额33,000万元、对其他方的担保实际发生额20,000万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0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

回购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将2.3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2.3亿元、转让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后公司溢价回购;同时另提供2.99亿元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回购的履约担保。

一、交易概况

为盘活资产、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汇通”)进行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业务。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平安汇通,平安汇通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募集资金,并支付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款,到期后公司溢价回购。

本次转让2.3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格2.3亿元、转让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后公司溢价回购。公司同时另提供2.99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平安汇通,作为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回购的履约担保。

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并回购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安汇通进行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业务。

公司与平安汇通之间无关联关系,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回购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章节条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公司合法享有、因执行《产品购销合同》所产生的2.3亿元人民币应收账款收益权,应收账款真实、有效,无瑕疵。

四、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价格:2.3亿元人民币,最终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2、主要生效条件

(1)《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已签署并已生效。

(2)平安汇通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成立并生效。

(3)公司已向平安汇通出具与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相关的内部有权审议机构的批准文件。

3、回购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期满后,公司无条件回购。

回购价款=回购本金+回购溢价款。公司于回购日一次性支付本金2.3亿元,每月支付当期回购溢价款。年化溢价回购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4、保障措施

公司另将合法拥有的2.99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平安汇通,作为全额回购上述2.3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的履约担保。

5、违约责任

(1)双方未按约定履约,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延迟履行违约金:如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平安汇通有权利要求公司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及回购溢价款。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有利于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开展。

2、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7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6日15:00至2016年6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日。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2、议案3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有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2日(星期四)、6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6月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大江

电话号码:0813-4736870

传真号码:0813-4736870

电子邮箱:hxny@cwpc.com.cn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43000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30,投票简称:华西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证件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对议案的每一审议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选项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弃权仅能选其中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3、若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意见,则视为被委托人可按照自己意愿进行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可网上下载、复印有效;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有效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