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32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16年5月12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16年5月13日。
(三) 会议应到董事11人,其中,董事胡伟、吴亚德、王增金、李景奇、赵俊荣、谢日康以及独立董事区胜勤、胡春元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张杨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吴亚德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林钜昌和施先亮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区胜勤和胡春元代为出席并表决。
(四) 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受托建设管理深国际贵州综合物流港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深圳国际集团(不包括本公司)任职的董事胡伟、李景奇、赵俊荣、谢日康在董事会对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回避。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速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议案中的方案,接受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国际物流发展公司(“深国际物流”)的委托,代为建设深国际贵州综合物流港项目一期工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引,深国际物流为本公司关联人,本项交易将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但未达到披露的标准,独立董事已在本次会议召开前认可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关联交易分别发表了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受托运营管理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一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深圳国际集团(不包括本公司)任职的董事胡伟、李景奇、赵俊荣、谢日康在董事会对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回避。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按照议案中的方案,接受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的委托,管理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一期的公路资产与相关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经营收费业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引,项目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项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但未达到披露的标准,独立董事已在本次会议召开前认可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关联交易分别发表了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沿江二期代建补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深圳国际集团(不包括本公司)任职的董事胡伟、李景奇、赵俊荣、谢日康在董事会对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回避。
2011年9月,本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了沿江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代建)合同》(“原委托合同”),本公司接受项目公司的委托进行沿江高速(深圳段)的建设管理,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1年9月9日、2014年8月19日的公告,日期为2011年10月4日的通函及其他相关资料。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按照议案中的方案,与项目公司在原委托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沿江高速(深圳段)二期工程(为沿江高速(深圳段)的一部分)的《委托管理(代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以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沿江高速(深圳段)建设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引,项目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在本次会议召开前认可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关联交易分别发表了意见。本公司将在补充合同的条款得到落实并签署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33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16年5月13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日期:2016年5月13日。
(三) 会议应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珊群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关联交易(受托建设管理物流港)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关联交易(受托管理沿江一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关联交易(签署沿江二期代建补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34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胡伟、吴亚德、王增金、谢日康以及独立董事区胜勤、胡春元出席了会议,董事李景奇、赵俊荣、张杨及独立董事林钜昌、施先亮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何森、辛建出席了会议,监事钟珊群因公务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廖湘文、黄毕南、龚涛涛出席了会议;另外,本公司律师及登记公司(香港)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公司2015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1,292,938.38元,股东大湖批准以2015年底总股本2,180,770,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5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34元(含税),总额为人民币741,461,910.84元。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关H股股息派发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5年度股东年会投票结果公告》。载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发放日、实施办法等资料的分配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发布,请投资者留意。
5、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外环A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7、(逐项审议)关于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7.01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及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2 议案名称:债券工具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3 议案名称:债券工具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4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股东配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5 议案名称:发行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7 议案名称: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8 议案名称: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9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0 议案名称:授权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6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的同意,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7.01~7.10以已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票数的同意,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年会会议资料》,或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6年4月1日的公告及2016年4月25日的通函。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经纬、王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年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年会决议;
2、 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