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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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6-04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年5月1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B座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潮龙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7人,代表979,706,67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30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979,697,87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3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79,706,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3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79,704,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9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2%。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度公司实施如下分配预案:不分派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79,704,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9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2%。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79,704,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9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2%。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的审计工作,年报及内控审计报酬总计200万元,不含差旅费。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79,704,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9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2%。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下属控股公司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下属控股公司融资的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1、担保概述

(1)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含控股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之间)后续提供总计不超过43.72亿元担保(含到期续保和新增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含已发生的担保)不超过114.72亿元。

(2)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3)在不超过担保总额的情况下,如担保对象实际发生的担保超过预计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超出部分的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如担保对象出现贷款逾期或重大诉讼超过其净资产50%的情形,在超出已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以外的担保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的,小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5)以上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担保明细

(1)为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担保100,000万元,用于青岛项目地块建设。

(2)为张家港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担保70,000万元,主要用于张家港项目的开发建设。

(3)为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担保7,200万元,主要用于巴登城项目的开发建设。

(4)为湖州太湖温泉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000万元,用于湖州酒店物业贷款。

(5)为浙江名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计40,000万元(含为浙江商达物资有限公司担保,含浙江万振能源有限公司担保以及名城实业为其子公司担保),主要用于贸易经营业务。

(6)为嘉凯城集团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担保200,000万元(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余杭星桥)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余杭闲林)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绍兴袍江)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淳安)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慈溪坎墩)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常熟)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常州)孟河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常州)横林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瑞安马屿)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永康古山)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绍兴钱清)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路桥金清)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义乌廿三里)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温岭新河)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奉化溪口)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玉环坎门)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温州开发区)有限公司担保,含为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萧山瓜沥)有限公司担保),主要用于城镇发展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79,704,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9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2%。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与大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预计2016年与公司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集团”)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提请浙商集团为公司部分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根据《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浙商集团支付担保费,预计2016年公司需向浙商集团支付担保费总额为5580万元。

2、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和资金直接拆借方式向浙商集团借款,公司按不高于10.5%/年支付贷款利息,预计2016年需支付利息49580万元。

预计2016年与浙商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55160万元。

关联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24,1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86%;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2355%;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14%。

(八)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79,704,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2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9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瑾、周媛媛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