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6-2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5月1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董明珠女士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6人,代表股份1,958,919,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6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927,776,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4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1人,代表股份31,143,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4人,代表股份326,601,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295,458,4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1人,代表股份31,143,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表决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763,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95%;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11,983,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94,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44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81%;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11,983,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94,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92%。
2、会议表决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527,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74%;反对17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12,217,2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0,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209,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59%;反对17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12,217,2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0,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07%。
3、会议表决通过《2015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530,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76%;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12,215,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9,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213,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69%;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弃权12,215,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9,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03%。
4、会议表决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529,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75%;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12,217,9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9,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211,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64%;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12,217,9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9,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09%。
5、会议表决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841,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5%;反对1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11,884,2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6,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52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21%;反对1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11,884,2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6,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88%。
6、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569,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96%;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12,177,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90,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252,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189%;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12,177,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90,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84%。
7、会议表决通过《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507,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21%;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12,177,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90,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252,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189%;反对1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12,177,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90,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84%。
8、《公司2016年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580,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1%;反对1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12,150,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6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26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21%;反对1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12,150,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62,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04%。
9、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581,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53%;反对112,252,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303%;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64,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042%;反对112,252,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698%;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长富 王振兴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