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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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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具体方案为:以 6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 5,100,00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76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08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8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5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

咨询联系人:华耀虹

咨询电话:0591-28513121

传真电话:0591-2851312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