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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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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3版)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 5115 0298

传真:(021) 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梁丽金

(四) 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六、基金的名称及类型

本基金名称: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QDII基金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中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及股票。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积极地环球寻找并发现投资机会,通过积极的战略战术资产配置来进行资产在基金、股票、货币市场工具及现金中的分配,在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地实现资本的长期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股票、货币市场工具,及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基金投资部分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100%;股票、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合计不高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40%,其中现金或货币市场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重投资策略,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方法来增强基金选择流程并提升其效率。衍生品策略将不作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且仅用于在适当时候力争规避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之目的。

1.资产配置

(1)战略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主要投资公募基金及股票。

地域配置上,本基金将全球市场分为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两类,在基金和股票投资部分,根据国家或区域的宏观经济走势、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地域配置。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比例为50%、50%,并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战略资产配置的目标在于通过资产的灵活配置获得最佳的风险回报。首先通过深入研究,建立基于全球主要市场增长、通货膨胀及货币政策的分析框架,再以宏观经济分析及对全球经济趋势的研究为基础,来决定重点投资区域(地域选择)及资产类别和权重,其后定期进行审核调整。资产类别和地区的适度分散可以有效降低组合的相关性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单一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使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来监控管理与战略资产配置相关的风险。

(2)战术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上将根据短期内资本市场对不同区域内的不同资产类别的定价判断其与内涵价值的关系,同时考虑投资环境、资金流动、市场预期等因素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的战术资产配置及调整。同时,在对微观及宏观经济判断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使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来监控管理与战术资产配置相关的风险。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可投资范围内挑选出最优秀的基金管理人的基础上,通过基金选择模型,在综合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后,对该类优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进行筛选,最后形成本基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并进行相应资产配置。面对数量庞大的基金品种,首先必须应用数量模型进行初步过滤;其次进行定性阶段的深入基本面挖掘,综合考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人和基金投资风格评价选择投资品种;最后对拟投资基金组合进行风险收益模拟分析并定期监控。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部分,本基金以自下而上的方法侧重于单个股票的投资价值评估和选择。在股票选择中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深入挖掘全球范围内经营业绩优秀而稳定,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或者具有垄断地位的优质企业,利用企业的优良业绩和持续分红派息为投资人取得稳定收益;并降低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波动风险。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主要采取组合避险策略和有效管理策略。本基金在充分使用衍生品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使用衍生品投资来降低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远期合约和其他工具来进行外汇风险的套期保值,从而尽可能减小对投资表现的负面影响。套期保值部分的比例应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投资需要和境外投资仓位后予以确定。但是,本基金将不会对外汇的波动进行投机交易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明晟MSCI世界指数(MSCI World Index RMB)×50%+明晟MSCI新兴市场指数(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RMB)×50%

MSCI明晟公司(简称MSCI),是一家提供全球指数及相关衍生金融产品标的国际公司,明晟MSCI指数是全球投资组合经理中最多采用的投资标的之一。明晟MSCI世界指数和明晟MSCI新兴市场指数涵盖地区广泛、可投资性强,目前被很多国际投资机构选择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主要通过公募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且投资重点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因此基金管理人认为明晟MSCI世界指数和明晟MSCI新兴市场指数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MSCI明晟公司通过多家金融信息平台公开发布指数信息。明晟MSCI世界指数和明晟MSCI新兴市场指数的国家构成及权重如下:

数据来源:MSCI明晟公司,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

今后如本基金投资范围变更或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数,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投资全球市场的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股票型公募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低于投资单一市场的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6年4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MSCI明晟世界指数(MSCI World Index RMB)×50%+MSCI明晟新兴市场指数(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RMB)×50%;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10月12日生效;

注3: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咨询顾问服务费等中介机构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所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户、交易、清算和登记等相关的各项费用;

8.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自2013年6月28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及定期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1)费率标准

当客户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申购或定期申购本基金时,在赎回时根据其持有期限的不同,支付相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表:

基金管理人对后端申购费率实施的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规则(含定期申购):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后端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在投资者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时收取。

(3)赎回金额及相关费用的计算规则:

投资者赎回以后端收费模式申购的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和后端申购费。其中赎回费率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基金赎回费率一致,后端申购费率按照投资者申购时执行的后端申购费率标准确定。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活动对象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

(五)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 基金税收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公告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四、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五、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六、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十七、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十八、基金境外托管人”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对“十九、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9、对“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