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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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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去杠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201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卫东 熊启跃
  陈卫东
  熊启跃

■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存在结构性问题:杠杆率较高的企业集中于工业、材料、能源和公用事业行业;国有企业压力要明显大于私营企业;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面临的压力较大。相比较而言,消费、电信、医疗等行业、私营企业以及东南、华南地区企业的杠杆压力较小。

■受益于前些年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上市非金融企业的整体盈利水平较高。在盈利水平整体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更倾向于使用债务工具融资。

■虽然我国信贷/GDP上升速度较快,但微观数据说明,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与全球主要国家相比并不算高。当前的主要着力点应是处理好部分高杠杆企业的“去杠杆”问题以及提高非金融企业部门整体的盈利能力。

□陈卫东 熊启跃

当前,国内外理论界习惯以信贷/GDP(或M2/GDP)衡量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水平,并以该指标较高判断一国是否面临较大的杠杆压力。我们认为,笼统通过信贷/GDP判定我国非金融企业面临高杠杆压力是一种误读,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政策判定,需引起高度重视。

企业杠杆率是微观概念,应从企业负债水平和偿付能力等方面进行跨时、跨国比较,才能对非金融企业杠杆水平的变化态势进行客观评估。

2007年以来变动特点

2007年底,我国非金融企业信贷/GDP为99.3%,在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39个国家和地区中列第12位。2015年二季度末,我国信贷/GDP为163.1%,较2007年提高63.8个百分点,排名升至第4位,仅次于卢森堡、爱尔兰和中国香港地区。我国信贷/GDP的大幅攀升使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受到广泛关注。

受数据所限,本文选取了2007年以来我国2000余家上市非金融企业作为样本展开研究。选取上市公司主要考虑到:上市公司数据披露充分,财务报表经过严格审计;上市公司能够反映我国非金融企业整体的杠杆问题。2007年以来,上市非金融企业在所有非金融企业中的资产和负债占比均在10%左右,大多数年份资产占比都低于负债占比,说明上市公司举债规模不低于非上市公司,具有一定代表性。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

第一,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2015年三季度末,我国上市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中位数为41.88%,较2007年四季度末下降了11.7个百分点。通过分位点【编者注:分位点是指将指标按照从高到低排序,选取相应排位样本进行比较的方法。如对比2015年(2000个样本)和2007年(1500个样本)资产负债率的情况,先将两个时点的资产负债率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10%分位点意味着2015年排名第200位的企业和2007年排位第150位的企业,以此类推】比较发现,2015年三季度的资产负债率要低于2007年,上市公司整体的资产负债率并没有上升。如果观察分布形状不难发现,分布尾端形状较“陡”,且2007年和2015年的水平较为接近,说明处于这个分位点的企业压力较大。

第二,利息保障倍数明显下降。2014年,上市非金融企业利息保障倍数的中位数为4.37,而2007年为6.39,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有所下降。如果观察下降幅度的话,50%分位点以下企业降幅更为明显,如10%、20%和30%分位点企业2014年的利息保障倍数较2007年分别下降53.1%、38.4%和40.1%,而位于70%、80%和90%分位点企业的降幅分别是28.7%、12.0%和8.6%。

第三,工业、公用事业、材料和能源行业压力较大。如果某一行业同时出现资产负债率上升、利息保障倍数下降,则该行业的杠杆压力相对较大。经统计,2008年以来,杠杆压力明显加大的行业包括工业、公用事业、材料和能源行业。

第四,国有企业杠杆问题突出。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国有上市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2007年出现结构性变化,主要体现在:高分位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提高,即在50%、60%、70%、80%、90%和95%分位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2007年分别提升了0.28、2.35、3.3、3.78、3.24和1.32个百分点;而低分位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却出现了下降,10%、20%、30%和40%分位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下降了3.64、2.98、1.16和0.3个百分点。

反观民营企业,其负债率较2007年出现明显下降。从绝对值的比较来看,民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整体低于国有企业,且差距呈明显加大的趋势。

第五,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的上市公司债务压力较大。在资产负债率方面,2007年末,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省份区域主要集中在西北、西南、东北和华东地区,西南和西北地区整体债务水平较高,东北地区高分位点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而华东地区的中低分位点企业杠杆率较高;而在2015年三季度末,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区域集中在西北、西南和东北地区,这三个地区包揽了所有分位点资产负债率排名的前三位。

从利息保障倍数看,2007年利息保障倍数较低的区域主要为东北、华东、西南和西北地区,与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区域基本一致;2014年,利息保障倍数较低的省份仍然是东北、华东、西南和西北地区,其中东北、西南和西北地区低分位点企业的利息保障倍数较低,说明“问题”企业多集在以上3个地区。

国际比较,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

(一)总量比较

资产负债率较低。与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2014年,美国、德国、英国和日本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中位数水平分别为50.23%、56.67%、48.86%和44.37%,我国为41.88%(2015年三季度)。在60%-95%的分位点比较中,我国仅高于日本,低于美国、英国和德国;在10%-50%的分位点比较中,我国是最低的。

利息保障倍数基本持平。我国高分位点企业利息保障倍数偏低,而低分位点又领先于其他国家企业。如在90%的分位点上,我国企业的利息保障倍数是36.53倍,低于日本(210.43倍)、英国(57.28倍)、美国(45.74倍)和德国(41.93倍);而在10%分位点上,我国企业利息保障倍数为0.68倍,高于日本(-0.10倍)、德国(-5.73倍)、英国(-10.17倍)和美国(-24.76倍)。从中位数看,我国企业利息保障倍数是4.37倍,高于美国(3.61倍),低于德国(5.42倍)、英国(5.46倍)和日本(21.26倍)。

我国上市非金融企业的盈利水平较高。在10%分位点,我国上市非金融企业的ROE为0.45%,高于美国(-64.65%)、英国(-50.36%)、德国(-14.18%)和日本(0.12%);在中位数,我国上市非金融企业的ROE为7.54%,仅低于德国(9.94%);在90%分位点,我国上市非金融企业的ROE为20.26%,高于日本(16.43%),低于德国(25.16%)、英国(27.50%)和美国(30.82%)。

(二)行业比较

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全球水平。全球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的中位数为54.63%,我国上市工业企业为44.79%,低于全球水平近10个百分点,我国企业在各分位点都要显著低于全球水平。从利息保障倍数看,全球工业企业利息保障倍数的中位数为8.26倍,我国工业企业为4.38倍,整体偿债能力低于全球中位数水平。

材料行业杠杆率与全球持平。我国材料行业资产负债率的中位数为45.44%,略低于全球中位数水平(46.39%)。在90%分位点上,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74.33%,高于全球同分位点企业0.76个百分点。从利息保障倍数看,我国材料行业利息保障倍数的中位数为3.47倍,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在10%分位点,我国的利息保障倍数是-1.24,而全球水平为-8.42。

能源行业杠杆率优于全球水平。我国能源行业资产负债率的中位数为47.61%,低于全球中位数水平(51.26%)。在90%分位点上,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74.41%,低于全球同分位点企业3.95个百分点。我国能源行业利息保障倍数的中位数水平为4.84倍,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在10%分位点,我国企业的利息保障倍数是0.96倍,而全球水平为-2.47倍。

公用事业行业表现优于全球。我国公用事业行业资产负债率的中位数为59.78%,低于全球中位数水平69.41%。在90%分位点上,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79.47%,低于全球同分位点企业1.88个百分点。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公用事业行业利息保障倍数的中位数水平为3.18倍,略低于全球中位数水平3.47倍。在10%分位点,我国企业的利息保障倍数是1.09倍,而全球水平为0.86倍,高于全球水平。

对当前杠杆率的几点认识

通过对宏微观数据的研究,我们对当前我国的杠杆率问题得出了以下几点认识:

(一)信贷/GDP上升不能说明企业普遍面临偿债压力

首先,不宜用信贷/GDP判断非金融企业杠杆率。除银行贷款外,上市非金融企业还能通过发债以及影子银行体系进行债务融资,这些都会增加财务杠杆,但不会反映在信贷/GDP中。如果非金融企业对以上两种债务融资方式高度依赖,就会出现信贷/GDP较低,但企业实际偿债压力较高的现象。美国和英国就是典型案例。2014年美国和英国的债券余额/GDP分别为225.8%和205.8%,我国只有55.8%。2015年二季度末,美国和英国的信贷/GDP分别为70.6%和70.4%,分别低于我国92.5和92.7个百分点,但它们的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率中位数分别为50.23%和48.86%,高于我国8.35和6.98个百分点。

第二,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存在结构性问题。我国杠杆率较高的企业集中于工业、材料、能源和公用事业行业;国有企业压力要明显大于私营企业;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面临的压力较大。相比较而言,消费、电信、医疗等行业、私营企业以及东南、华南地区企业的杠杆压力较小。

第三,与国际同业相比,我国非金融企业举债规模并不高。与国际同业相比,我国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利息保障倍数基本相当。由此说明,我国非金融企业整体并不存在较大的杠杆压力,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我国非金融企业的杠杆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第四,“问题”行业杠杆率处于可控范围。能源、材料、工业、公用事业是我国杠杆率问题较为严重的行业。与国际水平相比,这些行业的举债规模较小(资产负债率低),但偿债压力较大(利息保障倍数低),说明我国问题行业的债务规模并不算高,但偿债能力存在较大压力。

(二)部分企业偿债压力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

首先,经济增速下滑是部分企业债务压力凸显的重要原因。2000-2007年,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GDP的比值从111.62%降至106.61%,同期GDP的平均增速为14.66%,非金融企业债务的增速为15.55%,两者的剪刀差仅为0.89个百分点。2008-2015年,由于实施了“四万亿”等刺激政策,非金融企业债务/GDP比值从102.81%上升至155.33%,同期GDP平均增速为12.37%,两者的剪刀差达5.46个百分点,特别是2012年以来,GDP增速与非金融企业债务增速的剪刀差不断扩大,2015年高达10.05个百分点。

其次,银行主导的融资结构。截至2014年底,我国银行业资产规模达24.17万亿美元,比排名第二的英国高出近10万亿美元。相较于其他银行主导的经济体,如日本和德国,我国法律对银行参股企业有较为严格的限制 ,这导致通过银行体系注入实体经济的资金都是以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贷款的形式实现的。截至2016年1月,我国社会融资规模累计达141.6万亿元,通过银行体系注入实体经济的表内外融资规模达120.9万亿元,占比为85%。

第三,企业盈利水平较高,偏好于债务融资。受益于前些年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上市非金融企业的整体盈利水平较高。2007-2014年,非金融企业的平均ROE水平为8.86%,高于日本(3.75%)、德国(4.73%)和美国(4.35%);在盈利水平整体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更倾向于使用债务工具融资,一方面是为了充分获得剩余利润,另一方面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自由现金流,缓解经理层与股东在自由现金流处置问题上的委托代理问题。

第四,债务融资的“税盾”效应明显。债务融资产生的利息支付具有税前抵扣的“税盾”效应。2008年之前,我国境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目前降至25%,在全球范围内处于中上等水平。这意味着每产生1单位利息支出,就有0.25单位可用来抵税。纵观全球,在企业所得税税率靠前的国家,其企业对于债务融资都具有较高的依赖性,如日本和德国都是银行融资主导的国家,它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9.54%和29.66%,美国企业对于债券融资的依赖度很高,其企业所得税率达40.75%。

第五,对债务融资缺乏“硬约束”。我国对经理人的考核往往以当期绩效为准,缺乏“事后”考核机制,经理人在任职期、特别是离职前存在较大的举债冲动;同时,《破产法》规定,政府在企业濒临破产时有提出解决方案的权利,政府在实际操作中会对违约企业提出的破产申请要求进行干预,避免破产;另外,《破产法》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由于安置费用较高,破产债权得以清偿的概率较小,债权人因此希望企业不要进入破产程序。

政策建议

虽然我国信贷/GDP上升速度较快,但微观数据说明,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与全球主要国家相比并不算高。当前的主要着力点应是处理好部分高杠杆企业的“去杠杆”问题以及提高非金融企业部门整体的盈利能力。

(一)不能完全依赖总量政策“去杠杆”

基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存在的结构性特征,政策取向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特别是,不能通过宽货币等总量政策解决结构性问题,具体而言:

首先,应划定企业杠杆的合理区间。杠杆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组成元素,经济发展需要一定程度的杠杆予以支持。通过合理界定不同行业杠杆率的安全边界,既有利于发挥杠杆功效,同时也能防止金融风险。从国际经验看,公用事业的杠杆率普遍较高,可以资产负债率80%、利息保障倍数1倍作为“安全边界”,对于资产负债率高于80%、利息保障倍数低于1倍的企业应重点关注;对工业、能源和材料行业企业应设定类似标准予以监控。

其次,采取差异化“去杠杆”方式,有些行业应给予更高的容忍度。如公用事业行业具有公共品属性,对其中杠杆水平超过容忍度的企业,可通过国有资本介入的方式予以解决。对工业、能源、材料等面临较大杠杆压力的行业,应集中支持行业中的优质企业;加大对医疗保健、消费和信息技术等杠杆率压力不大行业的资金支持;同时,提高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东北、西北和西南老工业区的企业,要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和特征,研究相应的扶持政策和“去杠杆”政策。

第三,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债务偿付能力。当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债务偿还能力是解决我国杠杆率问题的重要抓手。可考虑将企业综合成本纳入宏观调控框架,指定牵头部门统筹监控;进一步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快“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物流市场,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第四,集中精力做好“僵尸企业”的“去杠杆”工作。这类企业既不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又占用了各类资源,也是抬升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水平的重要因素。应推动“关、停、并、转”政策的落实,通过关闭一些“僵尸企业”使产能过剩行业的供需达到平衡,释放长期占用资金,提高运转效率。

(二)统筹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协调发展的融资格局

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各有利弊,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没有明确的最优边界。我国形成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结构与历史传承和当前的社会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短期内发生转变并不现实。在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应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以支持符合调控方向和扩大内需投资资金的来源。

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我国需要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的发展。股票上市融资应保持正常节奏,避免“走走停停”或大规模“放闸”造成市场的不合理供求预期,稳定、持续地进行股票上市融资对实体经济的资本形成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同时,为推动“双创”落地,要积极推动天使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形成均衡合理的结构,避免杠杆率过度提升。

(三)确保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

在我国间接融资主导的融资结构下,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对社会杠杆水平的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夯实银行风险吸收能力,确保银行体系稳健运行是控制杠杆率的重要保障。

一是控制银行体系的杠杆率水平。强化银行体系的杠杆率、拨备覆盖率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力度。拨备覆盖率监管“红线”不应低于100%,否则会削减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动力;同时,对风险加权资产覆盖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校准,确保风险资产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银行表内外各类风险,确保资本对风险的足额覆盖;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控与管理,对从事“影子银行”业务较多的信托、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机构强化资本管理的力度。

二是提高银行体系的资本数量和质量。鼓励银行采用多种方式筹集资本,如在经济下行周期实施更为灵活的股利政策,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加大资本工具创新力度。在提高资本数量的同时,引导银行增加一级其他资本占比,探索发行具有损失吸收能力的高级无担保债券,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资本金结构,增强风险吸收能力。

三是做好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在平衡风险和利润的基础上,把控拨备计提和贷款核销节奏;探索通过主动债转股化解不良资产的方式;适度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规模;加快建设和完善不良贷款转让的二级市场。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