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8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4日以电邮和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在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达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以下(一)——(四)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远东、张玲燕、陈长清、王刚回避表决。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拟修改价格调整机制,即在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价格之外新增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机制。详细情况如下: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1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39.12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35.2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260.15万股(含4,260.1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葛卫东、屈向军、张勇和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增调整机制: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认购数量将在认购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若发行价格高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仍为35.21元/股。
除上述新增调整机制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9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发行概况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2,601,533股(含42,601,533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拟修改价格调整机制,即在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价格之外新增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机制。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哲医药”)、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香港”)、 葛卫东、屈向军、张勇和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然资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康哲医药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累计持有本公司38,743,83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14458.9万股的26.6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康哲医药是公司的关联方。国金香港通过其管理的RQFII特定账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其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自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刚先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康哲医药的一致行动人,因而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2016年2月25日,公司分别与康哲医药、国金香港、葛卫东、屈向军、张勇及道然资产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协议”)。根据协议,康哲医药、国金香港、葛卫东、屈向军、张勇、道然资产分别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的28,401,022股、2,840,102股、6,248,225股、2,840,102股、1,420,051股、852,031股,合计42,601,533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共同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本公司与特定对象于2016年5月18日签署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涉及的调整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1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39.12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35.2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认购数量将在认购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若发行价格高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仍为35.21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其他事项不变。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1、将原协议第2条“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之“发行价格”变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5.21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甲方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上述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若发行价格高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仍为35.21元/股。
2、将原协议第3条“股份发行”之“发行价格”变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35.21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每股认购价格将根据上交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甲方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上述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乙方的认购数量将在认购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若发行价格高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仍为35.21元/股。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不变。
关于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公司与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4、公司与葛卫东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5、公司与张勇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6、公司与屈向军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7、公司与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0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拟修改价格调整机制,即在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价格之外新增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机制。公司已分别与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风险: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015年度,公司就新活素和诺迪康的销售及推广与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49亿元(人民币,含税)和2.5亿元(人民币,含税)。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哲医药”)、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香港”)、葛卫东、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屈向军、张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康哲医药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国金香港通过其管理的RQFII账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全部认购资金来自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刚先生,因此,康哲医药、国金香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260.15万股(含4,260.1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其中,康哲医药、国金香港以人民币35.21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3.33%,即3,124.11万股,其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拟修改价格调整机制,即在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价格之外新增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机制,并分别与特定对象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哲医药”)、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香港”)签署《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新增调整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1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39.12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35.2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康哲医药、国金香港的认购价格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认购数量将在认购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若发行价格高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仍为35.21元/股。
2015年度,公司就新活素和诺迪康的销售及推广与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49亿元(人民币,含税)和2.5亿元(人民币,含税)。
二、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基本情况、关联方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介绍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发布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公司(甲方)分别与康哲医药、国金香港(乙方)于2016年5月18日签署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协议第2条“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之“发行价格”变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5.21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甲方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上述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若发行价格高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仍为35.21元/股。
2、将原协议第3条“股份发行”之“发行价格”变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35.21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每股认购价格将根据上交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甲方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上述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乙方的认购数量将在认购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若发行价格高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仍为35.21元/股。
除以上修订外,其余事项不变。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次关联交易的4名关联董事张玲燕女士、陈长清先生、郭远东先生、王刚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声明,新增价格调整机制,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人民币35.2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康哲医药、国金香港、葛卫东、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屈向军、张勇的认购价格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认购数量将在认购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新增价格调整机制,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康哲医药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国金香港通过其管理的RQFII账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全部认购资金来自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刚先生,因此,康哲医药、国金香港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或关联方利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张玲燕女士、郭远东先生、王刚先生、陈长清先生均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
1、公司拟向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哲医药”)、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香港”)、葛卫东、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屈向军、张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人民币35.2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康哲医药、国金香港、葛卫东、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屈向军、张勇的认购价格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认购数量将在认购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认购对象,包括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国金香港通过其管理的RQFII账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其全部认购资金来自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刚先生),因此,康哲医药、国金香港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修改价格调整机制,即在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价格之外新增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机制,是为避免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1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4日以电邮和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在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题:
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关联监事吴三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事项相关议案。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2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6日
至2016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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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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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董秘办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代理人除出示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信函和传真时间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3、登记时间:2016年6月2日9:00-17:30
4、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 系 人:刘岚
联系电话:(028)86653915
传 真:(028)86660740
邮 编:610016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