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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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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2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洪涛先生、董事王章全先生、董事严东明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洪涛先生、董事王章全先生、董事严东明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6-029)。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洪涛先生、董事王章全先生、董事严东明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二次修订)》(临2016-030)。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洪涛先生、董事王章全先生、董事严东明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向汉中市石门供水有限公司、北京国中科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支持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公司拟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汉中市石门供水有限公司、北京国中科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借款方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以届时正式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3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网公告附件: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吉隆厚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

3、《公司与达孜县永冠贸易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2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监事陈建琦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监事陈建琦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6-029)。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监事陈建琦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二次修订)》(临2016-030)。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监事陈建琦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向汉中市石门供水有限公司、北京国中科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支持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公司拟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汉中市石门供水有限公司、北京国中科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借款方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以届时正式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网公告附件:

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20日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吉隆厚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

3、《公司与达孜县永冠贸易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编号:临2016-02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同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吉隆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康实业”)、达孜县永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贸易”,与厚康实业合称“乙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调整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4.8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081.09万股。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上述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二次补充协议》”),以本次发行价格为4.80元/股计算,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注:按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上限计算。

二、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预案的三次修订稿已经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预案尚需通过的核准及批准程序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批准和登记程序。

三、修改“特别提示”中关于发行方案、审批程序的相关内容,增加关于利润分配的提示

四、修改预案中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表述

五、更新发行对象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数据

六、更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七、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于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确认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4.80元/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2、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违约责任

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②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③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足额缴款义务,则每日按未缴纳股份认购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延期10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则视为放弃缴纳,乙方应按应缴纳股份认购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赔偿金不足以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诺将继续足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豁免乙方根据本二次补充协议约定对认购义务的履行。

(2)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此项争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其各自的义务并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

八、修改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增加“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九、修改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补充2015年利润分配情况

除上述修订事项外,公司还对文件名称、文件日期、目录等细节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编号:临2016-02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与吉隆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康实业”)、达孜县永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贸易”)两名特定对象分别签订了《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厚康实业、永冠贸易两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280.00万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临2015-039)。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与厚康实业、永冠贸易两名认购对象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5-058)。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与厚康实业、永冠贸易两名认购对象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二次补充协议”或“本协议”)。

二、《二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吉隆厚康实业有限公司、达孜县永冠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年5月19日

2、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和锁定期

厚康实业同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864.88万股,永冠贸易同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216.22万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拟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在认购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本次认购价格为每股价格为人民币4.80元。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或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厚康实业、永冠贸易同意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收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后,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载明的支付金额与支付时间向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支付认购款项。

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国中水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2)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足额缴款义务,则每日按未缴纳股份认购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延期10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则视为放弃缴纳,乙方应按应缴纳股份认购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赔偿金不足以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诺将继续足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豁免乙方根据本二次补充协议约定对认购义务的履行。

5、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此项争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其各自的义务并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备查文件:

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6、《公司与吉隆厚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

7、《公司与达孜县永冠贸易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3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二次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吉隆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康实业”)、达孜县永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贸易”)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6,081.09万股(含本数)。厚康实业、永冠贸易均于2016年5月19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二次补充协议”),拟以现金认购公司合计不超过26,081.09万股(含本数)。

因姜照柏先生间接持有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中国际”,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202)28.66%股份,且为润中国际的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而润中国际全资子公司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天津”)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姜照柏先生为本次发行对象厚康实业、永冠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厚康实业、永冠贸易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最终核准。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厚康实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隆厚康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吉隆县商务服务中心302房

法定代表人:王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6月1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二)永冠贸易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达孜县永冠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达孜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丁宏伟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6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维修计算机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租赁电子设备、机电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劳保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建筑材料、服装装饰、针织纺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电子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建筑设备。【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三)实际控制人姜照柏

截至公告日,厚康实业、永冠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姜照柏先生。

1、基本情况

姜照柏,男,中国国籍,住所:上海市长宁路虹梅路****弄*号*幢

姜照柏先生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2、姜照柏控制的核心企业

姜照柏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3、截至本公告日,姜照柏先生对公司的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厚康实业、永冠贸易两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081.09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预计总额不超过125,189.25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厚康实业、永冠贸易

签订时间:2016年5月19日

2、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和锁定期

厚康实业同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864.88万股,永冠贸易同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216.22万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拟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在认购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本次认购价格为每股价格为人民币4.80元。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或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厚康实业、永冠贸易同意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收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后,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载明的支付金额与支付时间向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支付认购款项。

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国中水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2)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足额缴款义务,则每日按未缴纳股份认购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延期10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则视为放弃缴纳,乙方应按应缴纳股份认购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赔偿金不足以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诺将继续足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豁免乙方根据本二次补充协议约定对认购义务的履行。

5、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此项争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其各自的义务并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的顺利完成有利于公司主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总体运营能力,对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都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同时,基于对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前景的长期看好,公司间接股东姜照柏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大持股比例。间接股东增持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治理结构基础。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效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具体如下: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改善。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国中水务的市场竞争力,公司运营规模将增加,未来的营业收入也将继续保持增长,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项目的逐步投产,未来公司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保持较高水平。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偿还短期融资券、补充流动资金、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及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等,可有效降低公司当前面临的经营现金流压力,降低经营风险,提升营运能力。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自由现金流量均将大幅增加,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吉隆厚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

5、《公司与达孜县永冠贸易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公告编号:2016-03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塘路333号智选假日酒店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6日

至2016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16年6月2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49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茜女士

联系电话:021-62265371

联系传真:021-62187072

联系邮箱:zhangxi@interchina.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49号楼

邮政编码:200336

(二)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