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6-035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6年5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沈汉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汉标、王妙玉、蒋乾乾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6年5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94,000,000股为基数,向截至2016年5月13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9,980,000.00元。根据《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因发生“派息”进行的调整如下:
P=P0-V=14.17元-0.17元=14.00元,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17元/股调整为14.00元/股。
由于原激励对象蒋乾乾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70万股限制性股票,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由13人调整为1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60万股调整为590万股。
由于本次激励对象之一林昌胜为董事沈汉标及王妙玉的近亲属,董事蒋乾乾为本次原激励对象之一,三名董事均属于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但根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董事会在办理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等股东大会授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时,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将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汉标、王妙玉、蒋乾乾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年5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12名激励对象590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本次激励对象之一林昌胜为董事沈汉标及王妙玉的近亲属,董事蒋乾乾为本次原激励对象之一,三名董事均属于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但根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董事会在办理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等股东大会授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时,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将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调整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6-036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5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6年5月18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柳冰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会议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意见如下:
2016年5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94,000,000股为基数,向截至2016年5月13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9,980,000.00元。根据《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17元/股调整为14.00元/股。
由于原激励对象蒋乾乾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70万股限制性股票,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由13人调整为1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60万股调整为590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7)。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16年5月18日为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5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8)。
三、上网公告附件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5月20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6-037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18日,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及其他议案,公司第二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2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等办理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3、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说明
(一)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
2016年5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94,000,000股为基数,向截至2016年5月13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9,980,000.00元。根据《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因发生“派息”进行的调整如下:
P=P0-V=14.17元-0.17元=14.00元,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17元/股调整为14.00元/股。
(二)关于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由于原激励对象蒋乾乾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70万股限制性股票,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由13人调整为1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60万股调整为59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意见如下:
2016年5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94,000,000股为基数,向截至2016年5月13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9,980,000.00元。根据《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17元/股调整为14.00元/股。
由于原激励对象蒋乾乾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70万股限制性股票,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由13人调整为1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60万股调整为590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律师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好莱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对象及数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对象及数量的调整以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好莱客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调整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6-038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6年5月1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9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00元/股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17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进行并购交易,则标的公司产生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不计入当年及今后解锁业绩指标的计算。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及其他议案,公司第二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2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及其他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5月18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
3、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00元。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0万股。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对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17元/股调整为14.00元/股。
由于原激励对象蒋乾乾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70万股限制性股票,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由13人调整为1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60万股调整为590万股。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法律意见。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8日,在2016年-2019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220.15万元,则2016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5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16年5月18日为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5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好莱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对象及数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对象及数量的调整以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好莱客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调整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