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回复上交所问询
破解重整纠葛还看司法态度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在准备了近两个月后,*ST新亿今日终于发布公告,就上交所3月31日下发的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问询函做出回复。根据同日披露的系列公告,其实在准备这一回复公告的过程中,上交所就相关问题曾再次展开问询。但从*ST新亿目前的回复看,仅在信息披露层面的提问和回答,仍难以解开公司破产重整中所形成的“结”。而记者还发现,公司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其中透露,最高院已责成新疆高院立案对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和查明,而这能否解决*ST新亿破产重整中的纠葛,或许才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事。
前后“矛盾”仍未解
此前,*ST新亿于3月31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鉴于相关投资者对公司重整事项提出质疑,问询函就公司重整债务的确认、管理人履职情况等发出进一步问询。其中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司重整中债务确认的表述和行为前后不一。其最大的矛盾是,前期涉及优道投资非法集资案时,*ST新亿曾表示,优道案中公司非融资主体,也未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为优道投资的融资提供担保。但在2014年年报中,公司又称曾出具《担保函》,为优道投资的融资提供担保。而本次重整中,公司将相关银行账户转移资金全额确认为对优道投资下设四家合伙企业的债务并计算利息,共确认10.21亿元的债务。
经过近两个月的准备后,*ST新亿今日公布了回复函,在对相关债务的确认上,公司称,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当时优道旗下的四家合伙企业向公司前身贵州国创实际汇入7.46亿元资金,而公司未能将资金退还给四家合伙企业。根据公司等方面的核实,没有资金从贵州国创回流到四家合伙企业。由此,塔城中院的裁定,上述四家企业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10.21亿元。
上述说法仍有待进一步推敲。今日公司的进一步公告还显示:基于上述回复,上交所于4月29日下发工作函,将上述信息同优道投资相关非法集资案的判决信息进行了对比,指出了矛盾之处。上海市静安法院已公开的对优道投资相关非法集资案的判决书显示,非法集资涉及资金12.5亿元,其中除3.7亿元回流至投资者外,全部由成某某、周某乙等个人实际使用,相关非法集资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完全兑付完毕。同时,相关个人为非法集资的责任人,优道投资为非法集资的相关实施主体,公司在非法集资中虽曾过桥7.46亿元,但未实际获得资金,也未被认定承担责任。同时,截至2015年7月6日案件公诉时,非法集资案中投资人7.7亿余元集资款已获兑付;在2016年3月17日法院审理终结前,剩余的3.8亿元投资款也已经得到全额兑付。因此,工作函指出,在投资人已得到全额兑付、相关责任人已明确、公司未实际使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管理人应核实上述四家合伙企业仍向公司全额申报债权的依据。
而公司今日就这一“矛盾”回复称,此次重整中确认四家合伙企业的债权,相关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刑事判决书的处罚并不是针对民事协议,而是针对民事协议之外的募资行为。
重整纠葛能否破解?
尽管监管步步追问,但在关键核心问题上,*ST新亿的回复仍不算完全清晰。事实上,*ST新亿已于3月17日发布了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事项实施的公告,但因收到上交所对重整事项的相关问询需回复,因此股票一直处于停牌中。而从目前情况看,单靠信息披露已无法解开更多的“谜底”,公司的破产重整却到了一个关键“转折点”。
4月28日,*ST新亿发布年报,公司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强调三方面内容:一是公司去年12月28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存在被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二是最高院将股民的投诉材料转交新疆高院,要求其立案对*ST 新亿破产重整进行核实和查明,相关核查结论尚未形成;三是公司当年无主营收入,大股东或其关联方的资产注入也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有不确定性。
其中,透露出一个重要动向:即最高院已收到相关投资者提交的破产重整材料,其研究后认为,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系塔城中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根据规定,应由其上级法院即新疆高院对相关问题予以调查处理。故最高院已将材料转交至新疆高院。
由此一来,如重新“审视”塔城中院此前裁定的重整计划发现了问题,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无疑是最正当的方法,而新疆高院的调查处理结果显然将影响本次重整的“走向”。
由此,因为尚面对不确定的结局,*ST新亿的复牌时间也将被再度推迟。今日公告显示,上交所表示,鉴于*ST新亿年报审计意见中所强调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暂不复牌。
*ST新亿破产重整后续进展如何,还有待新疆高院的核实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