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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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6-023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DE HEUS MAURITIUS GBL(以下简称“DE HEUS”)持有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牧业”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676,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6,669,117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1%。

201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DE HEUS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DE HEUS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DE HEU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71,117,646股。2015年9月1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554,117,64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在2015年9月实施了上述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31,176,469股,DE HEUS持有公司106,676,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即2014年8月8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DE HEUS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也未披露过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2、减持数量: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26,669,1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3、价格区间:按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本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回购价格或买入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原因:DE HEUS资金安排需要。为平衡投资组合,DE HEUS计划将股份减持收益投放于西欧市场的部分业务扩张项目。DE HEUS近期在欧洲收购了一家由西班牙公司与葡萄牙公司共同持股的全价饲料公司Nuter;与两位合作伙伴共同收购了荷兰Plukon家禽食品公司的全部股份,以上两个项目自2015年即开始谈判,现终达成,需要资金顺利操作。DE HEUS对于在禾丰牧业的剩余股份比例感到满意,减持后DE HEUS依然是禾丰牧业拥有表决权的大股东,其对禾丰牧业的应尽义务和职责不会有任何减少,DE HEUS与禾丰牧业将继续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寻求更多互惠互利的新合作项目与投资机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持股5%以上股东DE HEUS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进行减持,但是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本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回购价格或买入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关于证监会2016年1月9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经DE HEUS自查,无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DE HEUS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限售、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东DE HEUS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变化。

(二)DE HEUS将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DE HEUS《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