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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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陆春喜监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魏纯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9.01 议案名称:范力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 议案名称:朱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3 议案名称:宋子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4 议案名称:钱晓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5 议案名称:朱建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6 议案名称:张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7 议案名称:金德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8 议案名称:裴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9 议案名称:韩晓梅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10 议案名称:黄祖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袁维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唐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议案名称:郦美英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4议案名称:马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江子扬、王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在江苏苏州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占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出席会议。会议由范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范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范力、朱剑、宋子洲、钱晓红、金德环、裴平,其中范力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成员:裴平、金德环、韩晓梅、朱剑、马震亚,其中裴平先生为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成员:韩晓梅、裴平、黄祖严、钱晓红、朱建根、马震亚,其中韩晓梅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金德环、韩晓梅、黄祖严、张统、马震亚,其中金德环先生为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人员的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范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魏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卫国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

董事会聘任马震亚先生、任少华先生、李齐兵先生、孙中心先生、魏纯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马震亚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剑宏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上述人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上述议案分项表决,所有分项表决结果均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李明娟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

附件:

范力先生、马震亚先生、任少华先生、李齐兵先生、孙中心先生、魏纯女士、张剑宏先生、朱卫国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李明娟女士简历:

李明娟,女,1978年12月出生,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审计师。2000年至2001年任职于江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2001年至今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含前身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职于客户服务中心、总裁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 年 5月20日在江苏苏州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方敏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方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方敏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方敏女士个人简历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新设14家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4家分支机构的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16]114号),根据该批复,公司获准在江苏省苏州市设立7家证券营业部,在江苏省南通市、常州市、镇江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浙江省桐乡市、海宁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辽宁省沈阳市、云南省大理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均为:C型,营业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公司将依法依规为新设的证券营业部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根据相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证券营业部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申领《经营证券机构营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